工程推動事項. 5.2.1 開工之準備。
5.2.2 交通維持計畫之研擬、申報。
5.2.3 材料、機具、設備檢(試)驗之申請、協調。
5.2.4 施工計畫及預定進度表之研擬、申報。
5.2.5 施工前之準備及施工完成後之查驗。
5.2.6 向機關提出施工動態(開工、停工、復工、竣工)書面報告。
5.2.7 向機關填送施工日誌及定期工程進度表。
5.2.8 協調相關廠商研商施工配合事項。
5.2.9 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勘研契約變更計畫。
5.2.10 依照監造單位/工程司之指示提出施工大樣圖資料。
5.2.11 施工品管有關事項。
5.2.12 施工瑕疵之改正、改善。
5.2.13 天然災害之防範。
5.2.14 施工棄土之處理。
5.2.15 工地災害或災變發生後之善後處理。
5.2.16 其他施工作業屬廠商應辦事項者。
工程推動事項. (1) 開工之準備。
(2) 交通維持計畫之研擬、申報。
(3) 材料、機具、設備檢(試)驗之申請、協調。
(4) 施工計畫及預定進度表之研擬、申報。
(5) 施工前之準備及施工完成後之查驗。
(6) 向機關提出施工動態(開工、停工、復工、竣工)書面報告。
(7) 向機關填送施工日誌及定期工程進度表。
(8) 協調相關廠商研商施工配合事項。
(9) 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勘研契約變更計畫。
(10) 依照監造單位/工程司之指示提出施工大樣圖資料。
(11) 施工品管有關事項。
(12) 施工瑕疵之改正、改善。 (13)天然災害之防範。
工程推動事項. 開工之準備。 交通維持計畫之研擬、申報。
工程推動事項. 1. 開工之準備。
2. 交通維持計畫之研擬、申報。
3. 材料、機具、設備檢(試)驗之申請、協調。
4. 施工計畫及施工預定進度表之研擬、申報。
5. 施工前之準備、基準線量測報告及施工完成後之查驗、改善後量測驗證報告。
6. 向甲方提出施工動態(開工、停工、復工、竣工)書面報告。
7. 向甲方填送施工報表及定期工程進度表。
8. 協調相關乙方研商施工配合事項。
9. 會同甲方勘研契約變更計畫。
10. 依照甲方之指示提出施工大樣圖資料。
11. 工程完工後辦理竣工量測驗證並編製竣工結算書圖。
12. 工程施作期間辦理變更設計測量並編製變更設計預算書。
13. 施工品管有關事項。
工程推動事項. (1) 開工之準備。
(2) 材料、機具、設備檢(試)驗之申請、協調。
(3) 施工前之準備及施工完成後之查驗。
(4) 協調相關廠商研商施工配合事項。
(5) 施工品管有關事項。
(6) 施工瑕疵之改正、改善。
(7) 天然災害之防範。
(8) 施工棄土之處理。
(9) 工地災害或災變發生後之善後處理。
(10) 其他施工作業屬乙方應辦事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