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申请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个工作日报财政结算评审(或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合同价格并共同认可的财政结算评审额度(或审计额度)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
工程竣工结算. 1、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赔偿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结算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
2、 按照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在中标人承包价基础上调整变更、签证、材差增减等费用,经招标人审定且中标人认可后作为最终竣工结算造价。
3、 招标范围外新增项目,如果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应承诺新增加的项目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办法确定未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设计变更及签证发生的费用若没有类似单价亦按此执行。
工程竣工结算. 履约保证金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一次性提交 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前提条件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 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毕; 施工现场清理洁净,办理交验手续; 领料和废料退库手续办理清楚; 退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各种手续清退完毕; 项目经理认定符合项目结算条件。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60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 程项目的结算总额。
工程竣工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移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 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方应对申报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负责,送审后发包人对承包人重新递交或补充的结算文件不予接受。
(3)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审计单位需要承包人配合的,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