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 样本条款

平安证券. 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张东-平安证券 新创 3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752,700 0.85% -
平安证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平安证券为本次公司债券的牵头承销机构。 根据平安证券提供的资料,平安证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34534)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发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29256)。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平安证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 ,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于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shixinchaxun/)进行查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平安证券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详见附 件一第一部分。 根据平安证券的说明,附件一第一部分所述的处罚措施或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次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平安证券的说明,除附件一第一部分所述监管措施外,报告期内平安证券不存在其他被立案调查或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平安证券资管业务账户持有发 行人子公司山河智能(000000.XX)共计 400 股、广日股份(000000.XX)共计 100
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000234534 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000234534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平安证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根据平安证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情况》(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的查询结果,报告期内平安证券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 2020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平安证券. 在以下 15 个城市 22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深圳、上海、天津、武汉、乌鲁木齐、大连、海口、珠海、重庆、广州、青岛、南京、北京、成都、杭州。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服务热线:95511、0755- 82440136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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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 号国贸大厦 0 座 00 层及 00 层)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 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約不適合) 甲は、第7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検査に合格した日から起算して1箇年以内に納入物件について、仕様書その他の甲の定める規格、品質、数量等に関して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ないもの(以下「契約不適合」という。)が存在することを発見し、乙に対してその旨を通知したときは、乙に対して契約不適合の修補、代品の納入又は不足分の引渡しによる履行の追完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また、当該契約不適合の存在によって、本契約の目的を達成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場合は、甲は、損害賠償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ほか、本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 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 工程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健龙小学校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