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 样本条款

平安证券. 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张东-平安证券 新创 3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752,700 0.85% -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617,250 0.79% -
平安证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平安证券为本次公司债券的牵头承销机构。 根据平安证券提供的资料,平安证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34534)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发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29256)。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平安证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 ,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于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shixinchaxun/)进行查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平安证券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详见附 件一第一部分。 根据平安证券的说明,附件一第一部分所述的处罚措施或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次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平安证券的说明,除附件一第一部分所述监管措施外,报告期内平安证券不存在其他被立案调查或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平安证券资管业务账户持有发 行人子公司山河智能(000000.XX)共计 400 股、广日股份(000000.XX)共计 100

Related to 平安证券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 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 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 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