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原则.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 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应作无效处理。 (5) 本次磋商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的内容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分包的按包分别评审打分),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结果,按照供应商得分高低排序,确 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交易中心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交采购 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第 22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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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成交原则.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 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要求和财库〔2022〕1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认定。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 认可。
(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应作无效处理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磋商小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本次磋商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的内容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分包的按包分别评审打分),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结果,按照供应商得分高低排序,确 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交易中心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 本次磋商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依据《评分细则》的内容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分包的按包分别评审打分),最后磋商小组根据量化指标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人,当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
(6) 依据财库〔2015〕124 号文件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交采购 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第 22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后磋商小组根据量化指标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两名成交候选人,当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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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成交原则.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 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谈判小组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进行认定。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应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作为参考价,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依据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谈判方提供的质量和服务等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第二次报价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谈判小组对对供应商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业绩进行评比,(如不提供业绩原件图像版,则不参与评比),合同金额大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5) 本次磋商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的内容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分包的按包分别评审打分),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结果,按照供应商得分高低排序,确 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交易中心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交采购 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第 22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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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
成交原则.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 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应作无效处理。
(5) 本次磋商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的内容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分包的按包分别评审打分),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结果,按照供应商得分高低排序,确 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交易中心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交采购 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第 22 23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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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成交原则.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 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应作无效处理。
(5) 本次磋商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的内容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分包的按包分别评审打分),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结果,按照供应商得分高低排序,确 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交易中心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交采购 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第 2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第 23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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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