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費用 样本条款

成立費用. 本系列及初始基金的成立費用為載於初始基金附錄的款額,並將由初始基金承擔。成立費用將於攤銷期間攤銷。若日後成立後續基金,管理人可決定將本系列的未攤銷成立費用或其一部分重新分配予該等後續基金。
成立費用. 本公司及初始成分基金的成立費用為初始成分基金附錄所載的有關金額,並將由初始成分基金承擔。 成立費用將於攤銷期間內予以攤銷。倘日後成立隨後成分基金,則董事可決定將本公司的未攤銷成立費用或其中一部分重新分配予該等隨後成分基金。 成立隨後成分基金所招致的成立費用及款項將由與該等費用及款項有關的成分基金承擔,並於攤銷期間內攤銷。 投資者亦應注意,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成立費用應於產生時支銷,而攤銷成分基金成立費用不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然而,基金經理已考慮上述不合規情況的影響,並認為其將不會對成分基金的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倘成分基金採納的會計基準偏離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則基金經理或會對年度財務報表作必要調整,以使該財務報表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成立費用. 在本說明書日期,本基金及成分基金(即交銀國際龍騰核心增長基金、環球戰略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及交銀國際中國動力基金)的成立費用已完全攤分。 成立其後的成分基金所產生的成立費用及款項將該等費用及款項所涉的成分基金承擔,並將在五個會計期間(或基金經理所決定並經核數師批准的該等其他期間)內予以攤銷。
成立費用. 在本說明書日期,成立交銀國際基金及交銀國際龍騰核心增長基金 (首個成分基金) 的費用已完全攤分。
成立費用. 在本證明書日期,成立環球戰略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的費用完全攤分。
成立費用. 第6条 本センターの成立費用は、200,000円とし、当事者が連帯して負担する。
成立費用. 成立本基金及首項子基金(即是中銀香港- 世界銀行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及中銀香港全天候環球投資基金)的費用將由首項子基金承擔。該等費用總計約1,300,000港元,並將在三個會計 期間(或基金經理諮詢受託人後決定的其他期間)內予以攤銷。如未來成立其後基金,基金經理及受託人可決定將基金的未攤銷成立費用或其一部份重新分配至該等其後的子基金。 成立其後的子基金所產生的成立費用及款項將由該等費用及款項所涉的子基金承擔,並將在三個會計期間(或基金經理諮詢受託人後決定的該等其他期間)內予以攤銷。請參閱相關附錄以了解各隨後發行的子基金的成立費用。
成立費用. A(美元)類、B(港元)類、I(美元)類、 J(港元)類、X(美元)類及Y(港元)類:最多每年0.3% 成立中銀香港盈薈系列及中銀香港全天候環球投資基金(首項子基金之一)的費用已載於基金說明書的主要部份。 各營業日。 有關交易日下午5時正(香港時間)。 透過認可分銷商或其他認可電子方式進行交易,可能涉及不同的交易程序,而且可能實施一個在接收指示的截止交易時間之前的較早截止時間。投資者應與有關認可分銷商確認有關安排。
成立費用. 第7条 申立人及び相手方(以下「当事者」という。)は、本センターに対し、和解が成立した場合に、次に定める標準額を基準として本センターが定める成立費用を本センターに納付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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