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情况. (1)按规定完成投资年度计划;(2)按规定及时进行计量支付;(3)无正当理由出现工程费用超支;(4)无挪用工程款现象;(5)无因资金违规操作问题被政纪党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起
执行情况. 甲公司按照改正指令内容向58名农民工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案件要点分析】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案中甲公司通过工资专户代为发放分包单位乙公司用工所产生的农民工工资,本身是顺应《条例》要求的规范化管理措施,并无不当,但问题就出在郦某某、陈某某身为乙公司的管理人员,虚报冒领工资,导致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公工工资的资金被挪用,使得项目后期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工资。(注:对郦、陈二人涉嫌挪用资金,乙公司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处理中) 《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又该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本案中,郦某某、陈某某两人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虚报人数,冒领工资,且手法拙劣、数额巨大,总承包单位甲公司对此不但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也没有任何防范措施,显然没有对分包单位乙公司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履行好监督责任,因此依法应予“先行清偿”。《条例》充分地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执行情况. 阮强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依照处罚及行政复议结果,缴纳了 15 万元罚款。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情况外,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执行情况.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后情况 变更原因 变更是否已取得有权机构批 准 变更对债券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18 鹏博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了还本付息 公司报告期内按照募集说明书按时偿还利息 是 (一)特定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代码维持不变。 (二)特定债券采用全价方式转让,转让的报价及成交均为包含应计利息的全价,投资者需自行计算债券应计利息。 (三)特定债券转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逐笔全额结算服务。 (四)特定债券转让的受让方,应当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 公司与“18鹏博债”持有人达成一致的兑付方案,将兑付兑息安排进行修订 是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