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和保证. 7.1 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相互承诺和保证,确保自身并促使其各自成员将按照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条件,公平合理地向对方成员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
承诺和保证. 4.1 中金福及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和目标公司在此个别及共同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
(1) 未经万驰科技的事先书面同意,不以任何形式补充、更改或修改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文件、增加或减少其注册资本、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其注册资本结构;
(2) 按照良好的财务和商业标准及惯例,保持目标公司的存续,审慎地并且有效地经营其业务和处理事务并不会造成目标公司被清算、歇业、终止或结散;
(3) 未经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不在本协议生效日起的任何时间出售、转让、赠送、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促使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出售、转让、赠送、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收入的合法收益或受益权益,或允许在其上设置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4) 不得终止或促使管理层终止目标公司签订的任何结构性合约,或签订任何与现有结构性合约相冲突的任何协议;
(5) 不招致或允许目标公司招致任何债务,但以下债务除外:
(i) 正常或日常业务过程中(而不是通过借款方式)产生的债务,和
(ii) 已经向万驰科技披露并得到万驰科技书面同意的债务;
(6) 一直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经营所有的业务,以保持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不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经营状况和资产价值的作为或不作为;
(7) 目标公司签订任何金额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的重大合同(正常业务过程中签订的合同除外),均需事先取得万驰科技的书面同意;
(8) 目标公司向任何人提供贷款或担保(正常业务过程中签订的贷款和担保合同除外),均需事先取得万驰科技的书面同意;
(9) 万驰科技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向其或被指定人提供所有关于目标公司的劳动、营运和财务状况的资料;
(10) 如有需要,目标公司应只从万驰科技接受的保险公司处购买和持有保险,维持的保险金额和险种应与在同意地区经营类似业务和拥有类似财产或资产的公司通常投保的金额和险种一样;
(11) 未经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促使或同意目标公司分立,或与任何人合并或联营,收购任何人或被任何人收购,或向任何人投资;
(12) 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与目标公司资产、业务和收入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立即通知万驰科技,并根据万驰科技的合理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13) 为保持目标公司对其全部资产的所有权,签署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文件,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提出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权利要求,或对所有索偿进行必要和适当的抗辩;
(14) 若由于目标公司的任何股东或目标公司未能履行其于适用法律项下的纳税义务,导致万驰科技行使独家购买权受阻,万驰科技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或其股东履行该税务义务,或要求目标公司或其股东支付该税金给万驰科技,由万驰科技代为支付;
(15) 未经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金福及云水月派发红利、股息、可分配利益和/或任何资产和中金福及云水月所持股权产生的其他收益。如目标公司的股东取得任何上述利益,包括根据本协议第 3 条万驰科技行使独家购买权时所支付的对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万驰科技并立即将有关利益无偿转让给万驰科技。为避免疑义,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本协议被终止后,万驰科技收到的所有利益无需退还给中金福及云水月。
4.2 中金福及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在此个别及共同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
(1) 未经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合法或受益权益,或允许在其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但根据各方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在目标公司股权上设置的质押除外;
(2) 未经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会上表决同意或支持或签署任何股东决议批准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股权或资产的合法或受益权益,或允许在其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但向万驰科技或被指定人作出则除外;
(3) 未经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会上表决同意或支持或签署任何股东决议批准目标公司与任何人合并或联合、(被)合并或收购,或向任何人进行投资,或目标公司分立、注册资本的变更或公司形式的变更;
(4) 在万驰科技每次行使独家购买权时,应责成目标公司及时召开股东会议,在该会议上表决赞成本协议规定的被购买股权或被购买资产的转让;
(5) 立即通知万驰科技发生或可能发生任何关于其所拥有的股权或资产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6) 未经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任或撤换目标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或其他应由目标公司股东任命的目标公司管理人员,而一旦万驰科技要求,任命或聘任由万驰科技指派的人员担任目标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 促使目标公司在未取得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金福及云水月派发红利、股息、可分配利益和/或任何资产和中金福及云水月所持股权产生的其他收益;
(8) 严格遵守本协议及本协议各方共同或分别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该等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进行任何足以影响该等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作为和不作为。
4.3 中金福及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和目标公司特此共同及个别向万驰科技不可撤销地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和每一次独家购买发生时:
(1) 其具有签订、递交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以及根据本协议签订、递交和履行转让协议的权利和能力。本协议和转让协议一旦生效后,将对其构成合法有效以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2) 中金福及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和目标公司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协议或转让协议:
(i) 不会与下列文件相冲突,或违反其规定,或在收到有关通知后或随时间的推移而违反:
(A) 其营业执照、章程、许可、政府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与其成立有关的协议或任何其他的纲领性文件,
(B) 任何其受约束的其他法律规定,(C) 其作为当事方的或其受约束或其资产受约束的任何合同、协议、租约或其他文件;
(ii) 不会导致对其资产的任何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或使得任何第三方有权对其资产设置任何的抵押或权利负担,但...
承诺和保证. (1) 出租方承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出租房屋享有产权,并依法有权出租。
(2) 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保证:
1) 本合同是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平等自愿原则基础上签订的,符合社会公德。
2) 租赁期间内,如遇有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使合同必须变更或解除时,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出租方只可要求承租方按实际租用期限缴付房屋租金。
承诺和保证. 11.1 乙方向甲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该物业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保证该公司确认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本合同中确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该公司成立后全部由该公司承担,甲方、乙方及乙方注册变更后的该公司应及时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乙方应一并作为担保人,对该公司在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2 乙方向甲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该地址上注册的新公司或迁移到该地址的公司,每年 缴纳税金不少于 50 万元,年度检查,如未达到税金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 收回物业,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11.3 丙方向甲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 丙方已充分阅读本协议内容,并同意对本协议中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发生乙方违约的情形,丙方愿意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 金、赔偿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两年止。
承诺和保证. (1) 甲方向乙方作出承诺与保证如下:
承诺和保证. (1) 甲方承诺和保证 甲方按照合同附录地图标注的位置移交给乙方正确区域的土地。 甲方确保乙方遵守合同的规定,确保工业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始终稳定。 甲方支持乙方执行必要的程序,为其供电,供水,通讯和其他公用设施,为乙方在该地段上的项目提供服务。
(2)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付款。 乙方根据越南法律规定执行必要的程序(包括环境程序、消防程序、废物处理程序和其他程序)以便在工业区开展业务活动。 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和约束职员、工人的行为,确保职工、合作伙伴、客户在工业区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乙方确保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废水排放必须符合有关机构的法律和法规标准。 如果乙方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乙方须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和第三方。如果甲方因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损失而受到惩罚或赔偿,则乙方也应代表甲方负责。 如果乙方自费建造、安装、进行土地上的工程技术和基础设施的连接,乙方应提前将设计图纸发送给甲方,以便甲方在实施前进行审批。 乙方承诺遵守云中工业区关于建厂的规定和指示。云中工业区的规定和说明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承诺和保证. 甲方做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协议,并已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适用于甲方的法律,也不会构成其对在先协议或可能协议的任何违反。 甲方为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有充分的权利将标的债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 甲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财务报表、资料和信息,均由甲方合法获得并如实提供。 甲方已将其占有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且与债权人行使权利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均纳入移交资料,不存在故意隐瞒或欺诈的情形。 甲方保证标的债权合法有效。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最大限度地配合乙方清收债权、履行相关手续等,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协助,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和指示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以及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的变更手续,但法院已查封不能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除外。债权转让后,甲方及其聘请的代理律师不再承担债权清收及代理诉讼执行义务;转让前由甲方聘请的代理律师由甲方负责解除及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用。 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协议,并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乙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足额、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乙方承诺对清单内受让债权已进行独立的调查、审查和评估,对受让债权存在的各种清收障碍、瑕疵均已知晓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物存在被查封的可能性;抵/质押物登记部门存在不同意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的可能性;债务人可能存在生产经营停滞、财务状况恶化、下落不明并导致履约能力丧失的可能性;法院或仲裁机构存在要求受让人另行起诉或执行而不得延续转让人已启动的司法程序;无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等各类情形)。甲方无需因债权存在的任何障碍、瑕疵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和保证. 2.1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2.1.1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及其关联方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合资公司采购产品及服务。
2.1.2 甲方负责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合资公司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税收及政策扶持等相关优惠政策。
2.1.3 甲方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2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2.2.1 乙方负责合资公司经营产品相关规划建设,包括合资公司生产规划布局图设计、燃气表等生产设备订货与制造、设备安装调试、人员选派和培训、试运行、竣工投入使用等工作。
2.2.2 乙方协助参与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2.2.3 乙方对合资公司市场运营中所需技术条件提供技术支持配合。
2.2.4 乙方对乙方现有的及将有的注册享有专利的产品免费授权给合资公司生产及销售。
2.2.5 乙方承诺自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起三年内,为合资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乙方同意无偿转让其自主知识产权给合资公司,数量应达到或超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所需要求。
2.2.6 乙方承诺完成合资公司生产产品(如燃气表等)型式批准申请、防爆证书申请等相关工作。
2.3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并保证 各方自身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重大负债、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等情形,不涉及重大纠纷诉讼或仲裁等事项,也不存在潜在的重大负债或担保情形。若因其隐瞒自身的负债、诉讼(仲裁)、担保等致使合资公司股权被冻结或给合资公司造成其他负面影响或损失的,过错方股东应当在无过错股东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解冻事宜,并赔偿由此给合资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
承诺和保证. 11.1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
(1)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情况、贷款记录、担保记录)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
(2) 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该报表及所附其他资料是完整真实的,自提出本借款申请以来,借款人的财务资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未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其已签署和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5) 借款人未隐瞒其所涉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和其他严重危及贷款人权益的重大违纪违法事件;
承诺和保证. (一) 甲方承诺和保证
1、 甲方承诺目标公司所持有的直销许可证,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直销许可证不会因为甲方、目标公司及相应直销员交割日前行为而导致被主管行政机关吊销、取消、终止、中止行政许可证的情况。
2、 除甲方已披露(以乙方尽职调查报告内所述和双方确认的为准)的情况外,甲方承诺评估基准日前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的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任何对外担保的事项,因报账时差造成的费用性支出除外。
3、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直销备案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若有任何第三方就评估基准日前销售的直销备案产品主张任何赔偿责任的,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承诺,除甲方已披露(以乙方尽职调查报告内所述和双方确认的为准)的情况外,截至本评估基准日前,目标公司依法纳税、合规经营,不存在被工商、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处以或可能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收到相关政府部门口头或书面的行政处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