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条。投标有效期短于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 90 天,投标有效期比 90 天短的投标文件将 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 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 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 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 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资料表中第 12.1 款中规定的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