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样本条款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0.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邀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2 投标书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邀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 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 3.2.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3.2.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货币应为人民币。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 响应文件及所有来往文件应使用中文。响应方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2.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