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投资比例 Clause in Contracts

投资比例. 各投资品种的计划配置比例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不低于 80% 衍生金融工具 0%-5%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一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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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比例. 各投资品种的计划配置比例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投资品种 计划配置比例 固定收益类资产: 不低于 80% 衍生金融工具 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0%-49% 衍生金融工具(以保证金计) 0%-5%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一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六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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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比例. 各投资品种的计划配置比例如下各投资品种计划配置比例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不低于 80% 衍生金融工具 0%-5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0%-49%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一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权益类资产、衍生金融工具 0%-20%,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以 保证金计)不高于 5%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六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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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

投资比例. 各投资品种的计划配置比例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不低于 80% 衍生金融工具 0%-5%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一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一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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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比例. 各投资品种的计划配置比例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 不低于 80% 衍生金融工具 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0%-49% 衍生金融工具(以保证金计) 0%-5%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一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六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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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比例. 各投资品种的计划配置比例如下各投资品种计划配置比例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不低于 80% 衍生金融工具 0%-5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0%-49%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一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权益类资产、衍生金融工具 0%-20%,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不高于 5%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六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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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比例. 各投资品种的计划配置比例如下: 投资品种 计划配置比例 固定收益类资产 不低于 80不低于80%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保证金计) 0%-5%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一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一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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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合同

投资比例. 各投资品种的计划配置比例如下各投资品种计划配置比例如下计划配置比例 投资品种 固定收益类资产 不低于 80% 衍生金融工具 0%-5不高于 5%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一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三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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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 各投资品种的计划配置比例如下各投资品种计划配置比例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不低于 80% 衍生金融工具 0%-5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0%-49%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一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权益类资产、衍生金融工具 0%-5%,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以 保证金计)不高于 5%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六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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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