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对象 样本条款

折算对象. 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级份额。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同丰 A 所有份额。
折算对象. 折算周期到期日登记在册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折算对象. 各层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该类优先级份额。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合享 B 所有份额。
折算对象. 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优先级份额。 4、折算方式 份额折算日日终,优先级份额的份额单位净值调整为1.00元,折算后,优先级委托人持有的优先级计划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折算公式如下: 优先级折算后份额数=当次折算前优先级份额单位净值÷1.000×折算前优先级份额数 优先级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计划资产。上式中“优先级份额单位净值”小数点位数全部保留。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合丰A 所有份额。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合丰B 所有份额。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恒利A份额。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瑞福优先所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