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制度. 为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流程等内容。 发行人一般不提供对外担保,若需对外担保的,则需由财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担保人进行全面评估,对担保事项的必要性以及潜在风险作出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 发行人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对外担保行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有关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担保制度. 发行人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形式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未经批准程序,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向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发行人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担保制度. 为了加强对担保业务的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制定了 《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该指引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担保作了以下规定:公司对担保事项采取“集中管理”的原则,各下属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需报公司审批。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下属公司每年度将担保计划随筹资计划一起上报资金资本部。资金资本部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对整体担保计划进行研究论证后,编制公司年度担保计划。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担保方案随借款方 案一起报资金资本部审核,经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经办人按照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 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各下属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落实担保业务的执行。
担保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担保行为,控制因担保引起的风险,发行人严格执行集团 《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担保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下属的现代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发行人制订了《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审保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担保项目风险分类及预警管理办法》、《反担保措施操作细则》、《项目合规性审核指引》、《担保业务法律审核操作指引》等,对担保业务流程、经营范围、担保对象与条件、担保申请与受理、担保调查、担保审议与决策、担保合同签订、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保后监管、债务追偿、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担保业务管理进了规范。总体来看,农担公司已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农担公司业务风险的控制。
担保制度. 为规范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公司制订了《担保管理制度》。公司明确规定,公司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的担保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公司财务部门应派专人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分别对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审慎评估,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决议。
担保制度.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由董事会统一管理,具备对外提供担保资格的公司须经董事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各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限定被担保方的资格、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担保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小担和小担两家专业的担保公司,集团公司制订了《公司制度汇编》对担保评审流程、担保评审细则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中小担公司设置了多层次的风险管理机制,并建立了完 善的风控体系进行风险识别、转移、分散和补偿机制,在业务运转中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方面,为防范 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建立了完善的内控机制和业务制衡机制;设置科学的尽 职调查程序、项目审查、反担保评价、责任追究等流程及制度;制定了严格的 审保分离、岗位制约、保后检查、关联客户担保(交易)、质量检查监督制度、法律性合规审查等制度。同时,建立了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 在国家规定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基础上,根据自身条件,更为科学地提取、使用 了各项担保赔偿、担保责任和风险准备金;并在风险分散控制方面,制定了一 系列风险分散监控指标。公司重视合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情况适时调 整完善公司制度、流程和合规管理体系;同时配合相关机构对公司的监督,并 且积极加强公司内部对制度、操作流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定期进行合规风 险分析,出具合规报告。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小担公司通过建立完善担保业务三级审批制和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担保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包括对影响财务状况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评价、预测未来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对客户的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包括对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 产品和市场、行业特点及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对客户的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充分性与可实现性;在项目评审上,坚持 AB 角制、工作底稿制、评估报告制、会议评审与专家咨询、董事会对总经理和董事长授权审批制。
担保制度. 为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试行)》,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流程等内容。 发行人若需对外担保的,则需由风控法务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担保人进行全面评估,对担保事项的必要性以及潜在风险作出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 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产、投资、预算、财务报告等方面均设置了严格的流程管控体系,例如:下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规划、招聘计划、股权激励等事项需报集团审核或备案;下属单位首次制定和修改的会计政策,需上报集团审核,并应依据集团下发的报表模板及相关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提交集团汇总等。
担保制度. 为了规范发行人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发行人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发行人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发行人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发行人及子公司原则上不为发行人以外的单位(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和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由发行人统一管理,未经发行人批准,子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