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和交易 样本条款

指示和交易. 3.1. 代理人:富元證券將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執行交易,除非富元證券(在相關交易的合約說明或以其方式)表明富元證券是以主事人的身份行事。 3.2. 對指示的依賴:客戶明確同意使用電子交易系統或其他富元證券許可的方式來傳遞其交易和其他相關指示,包括對新發行股份的認購。富元證券無須核查該等指示發出者的身份與許可權。客戶特此放棄任何辯護,承認任何指示可以無須採用相關法律,規則與條例可能會要求的書面形式而具有效性。
指示和交易. 2.1 客戶同意,工銀國際期貨有權根據客戶的口頭、電話、電子、傳真或書面指示爲客戶戶口買入、賣出海外期貨及以其他方式執行海外期貨交易。工銀國際期貨有權但無義務執行客戶給予的或者聲稱是由客戶給予的指示。客戶僅可在工銀國際期貨不時通知客戶的時間,以工銀國際期貨不時通知客戶的方式或形式 (包括透過電子交易設施)給予指示,而可經工銀國際期貨在任何時間修改、變更或作出限制。客戶將遵循工銀國際期貨不時要求的安全保障程序,確定通訊來源以及發送任何通訊之人士的權限。 2.2 客戶同意,客戶和代客戶作出投資決定的任何人士負責作出戶口的投資決定,包括是否買入、賣出、平倉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海外期貨。客戶有義務監控並持續瞭解客戶在戶口中的海外期貨持有情況,並對變動作出客戶認爲適當的應對。 2.3 客戶承諾向工銀國際期貨提供與透過戶口處置任何海外期貨所受到的任何限制有關的及時且準確的資料。關於透過戶口處置海外期貨的任何指示,客戶應按要求向工銀國際期貨提供令工銀國際期貨滿意的任何必要文件,以滿足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項下的任何及所有相關要求。客戶應負責並向工銀國際期貨償付工銀國際期貨所産生的與該等指示和交易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與任何延誤有關的費用)以及與遵守或未能遵守關於上述指示和交易的任何相關要求有關的一切開支、損失和損害。 2.4 客戶承認,如果工銀國際期貨要求客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資料和文件,而客戶未在該期限內作出回覆,則此種情形可能會導致工銀國際期貨無法執行某一指示。 2.5 除非客戶另行指明,否則任何有關海外期貨交易的指示僅於執行該指示所在市場的當日有效,而且,如果發出該指示之日爲有關市場的交易所不開市交易或結算所不辦理結算之日,則客戶同意該指示可在該有關市場交易所和結算所均重新辦理業務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執行。任何須在給予指示當日執行的關於海外期貨交易的指示,必須由工銀國際期貨在其不時通知客戶的有關截止時間前獲工銀國際期貨接收。 2.6 如任何指示因任何原因未被執行(或就已部分執行的指示而言,該項指示的任何尚未執行部分),該指示或未執行部分應被視爲於該指示所指定的交易日期 結束時失效;或者如果該指示中沒有指定交易日期,則該指示或未執行部分將於以下兩個日期中的較晚日期失效:該指示發出之日,或者相關市場的交易所和結算所均重新開市交易和辦理結算的第一個工作日。任何其他指示均應在客戶予以取消並被工銀國際期貨接受之前有效。 2.7 不論有關協議中有任何相反規定,工銀國際期貨應有權(工銀國際期貨可全權酌情決定行使該項權利)立即就因任何原因而錯誤執行的任何交易(“錯誤交易”)進行平倉。客戶特此同意,工銀國際期貨不會對因任何錯誤交易産生的任何損失、費用和支出(如有)負責,而客戶應絕對地承擔該等損失、費用和支出,且如果工銀國際期貨由於該等錯誤交易而獲得任何盈利、收益和收入,工銀國際期貨不但無須向客戶說明而且有權予以留存。客戶理解其更正錯誤的能力可能受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限制,並視該等錯誤被發現並告知工銀國際期貨的時間而定。尤其是,客戶應全權負責立即將其希望撤銷錯誤交易或更正錯誤交易條款所依據的任何錯誤告知工銀國際期貨。客戶應向工銀國際期貨提供實施該等撤銷或更正所需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工銀國際期貨不保證其能夠及時向相關交易所傳達任何該等要求以根據客戶要求撤銷或更正任何錯誤交易。工銀國際期貨亦保留不經提供任何理由即拒絕接受或處理任何該等要求的權利。工銀國際期貨不就撤銷或更正錯誤交易的任何要求承擔任何責任。
指示和交易. 在收到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购买期货或期权的指示后,建银国际证券会立即基于善意的原则,计算此等购买指示所需要的总金额加上缴纳与此等购买有关的任何税收(包括任何潜在税收)、关税或其他费用估计所需总金额的和(简称“购买金额”)。在此等计算之后,应适用以下规定:

Related to 指示和交易

  • 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充分揭示风险。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中建信息、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天山股份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且中材集团拟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在宁夏建材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声明与保证 2.1 客户向银行声明并保证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理财合同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2 客户自愿以本协议所约定的理财本金金额购买本理财产品。客户保证理财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或其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项下已经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客户承诺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将该资金用作理财合同下交易以及客户订立和履行理财合同并不违反任何法令、任何约束或影响客户及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2.3 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一般競争 (最低価格) 10,857,000 8,746,430

  • 业务模式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分为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两种形式的融资服务,业务占比以售后回租为主。

  • 一般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5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