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本企业/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企业/本人以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本人在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2、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在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 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海贝尔、卫海、南京迪凯、博壹汇、卫龙武已出具《关 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企业/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企业/本人以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本人在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所律师认为,前述主体出具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并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发行人控股股东美国 ACMR 和实际控制人 XXX XXXX 就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作出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及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启军、林榕出具了《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所认为,该等承诺函合法、有效,对出具承诺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且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为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远通开发、深核实业、实际控制人吉学龙、张学军、中国广核集团已分别作出相关承诺,明确承诺如下:
1、 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为本函目的,不包括发行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将尽力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2、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股票上市地的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正当性及合理性;
3、 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4、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暂时扣留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 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有关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潜在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向发行人做出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XUAN ZHAO、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发行人提供担保。
4、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本人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系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作出,能有效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合法、有效。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潜在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志远、 YUQING JING(靖宇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向发行人做出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 STIC 已出具《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补充核查期间,该等承诺内容未发生变更。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参照公司现行的同类关联交易的合理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公允价格。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情形,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陕投集团就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减少及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本公司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存在的关联关系事宜及因发生关联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的业务往来或交易。
4、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5、 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