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约定 样本条款
排他性约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的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特许经营期内专属于乙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贷款银行同意,合作期/特许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授予除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
排他性约定. 甲方授予乙方的经营权利具排他性,除本合同终止情形外,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项目为标的与任何其他方建立与本合同合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关系。
排他性约定. 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签署日之后 90 日内均不得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意向协议项下的增资事宜或其他导致乙方股权变动事宜进行协商,或签署与上述事宜相关的任何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任何法律文件。如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承担甲方为本次合作支出的相关费用,并就甲方其他损失(如有)承担赔偿责任。
排他性约定.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市公司及相关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束(指作出相关处罚或不处罚的决定等)后满 9 个月止,因本协议解除的,排他性约定即终止。
排他性约定. 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甲方不能再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授予其他第三方。除非项目公司因未能履行本合同下责任和义务而失去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当合同中规划的净水厂处理规模进行扩建且亦采用 PPP 方式运作时,项目公司优先拥有其 PPP 运作的特许经营权。
排他性约定. (1) 乙方对甲方授予的项目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下的特许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地授予任何第三方,除非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而丧失了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2) 本项目达到设计通行能力之前,除国家、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已规划的 公路项目外,政府将严格控制规划对项目车流量造成重大分流影响的同等级公路项目。
排他性约定. (1) 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应确保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在特许经营期间将不再被授予其他的人。
(2) 本项目达到设计通行能力之前,除本次招标前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已规划的公路项目外,政府将严格控制审批建造与本项目两侧各 5 公里范围之内且连续并行长度 20 公里以上的,可能与本项目形成竞争关系、并对项目车流量造成重大分流影响的高速公路项目。
排他性约定. 1. 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内专属于乙方,甲方应确保该权利的任何部分在合作期内不再被授予其他人。
2. 本项目达到设计通行能力之前,除本次社会投资人招标前国家、省、市已规划的公路项目外,政府将不得审批建造可能与本项目形成竞争关系,对项目车流量造成重大分流影响的高速公路,若发生该情形,由甲方牵头负责协调后续处置事宜。
排他性约定. 乙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对于医用导管类产品,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 况下,乙方不得单独直接或间接与本协议交易对方外的其他第三方就本协议约定 的项目或相近似或构成竞争性的项目进行洽谈、协商、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及任何协议,不论该意向书或协议是否对其具有约束力),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其他约定。具体期限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排他性约定. 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月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丁三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转让标的再进行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意向性文件、框架协议或备忘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