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 3.3.1 甲方依照法定的程序使乙方获得经营权。甲乙双方均应接受经营权和本合同的约束,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经营权期限与本项目合作期限一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3.3.2 经营权基本权益包括如下:
(1) 投资、融资、建设本项目教育信息化的权利。
经营权. 3.1.1 甲方根据光明区人民政府的授权,授予乙方拥有在合作期限内进行本项目的室内装修工程建设、设备器具购置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整体的经营及运营维护的权利,并在合作期满时将项目设施资产及相关权利按照移交工作组制定的移交标准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不得在项目设施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本项目具体合作范围如下:
(1) 投资 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
(2) 负责室内装修 乙方须负责按照约定的功能布局进行室内装修工程的工程管理并通过相关验收。
(3) 设备器具购置 乙方须进行设备器具购置,使项目能够达到正式投入运营的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功能区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养、婴幼儿托育、图书室、康复医疗、社区食堂、智慧办公等服务区域的家具、软装布置,以及满足要求的创业孵化、就业指导、“南粤家政”职业技能培训、“粤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所需设备器具。设备设施器具的配置除了参照可研报告、附件八外,还应结合甲方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考核要求。
经营权. 3.2.1 甲方依照柘城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授予乙方在项目期限内进行投资、融 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乙方享有所投资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并在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乙方被授予的权利范围包括:
(1) 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负责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
(2) 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为项目设施在运营期限内的运营、管理、维护与保养;
(3) 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土地;
(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
(5) 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使用者付费的权利;
(6)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的上述权利在整个经营期内始终保持有效。
3.2.2 甲方授予乙方之经营权在经营期内系独家、排他的权利。
3.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
3.2.4 如未来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拟利用本项目资产或项目设施开展其他经营性业务的,必须事先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乙方必须保证此等经营性业务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也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
经营权. 享有投融资、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独家权利。
经营权. 1、 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将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乙方。
2、 如未来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的规定拟利用本项目资产或项目设施开展经营性业务(包括游船码头,广告经营权、冠名权等)的,必须事先报经甲方或市政府事先书面同意,未来收益分享等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届时协商确定,且乙方必须保证此等经营性业务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也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开展本款前述相关经营性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
4、 如本项目涉及到路由优化、管线/管廊铺设等第三方实施机构之间有关事务的,则乙方应事先报经甲方同意。
5、 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分建设期和运营期,自开工之日起算。建设期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者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日期止;运营期自商业运营日起算,具体见本协议相关的约定。
经营权. 2.1.1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期限内负责勘察、设计、投资、建设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桥梁、交通、绿化、照明、排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管线综合等工程,负责道路(含路基、路面、边坡、人行道等)、桥涵、雨污管网、照明设施、绿化、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洁及应急处理(包括抢险等)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2.1.2 合作期限届满时,乙方需将全部项目设施完好、无债务、不设置担保的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
2.1.3 乙方的经营权在整个合作期限内始终保持有效。
2.1.4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经营权转让、出租和抵押、质押;如乙方将经营权转让、出租和抵押、质押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经营权. 经孟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授予乙方在孟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经营垃圾中转站,接收甲方无偿供应的孟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含需要外运处理的已填埋生活垃圾),并将预处理后的生活垃圾转运至乙方指定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的权利。
经营权. 甲方已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乙方,即在项目合作期限及合作范围内,由乙方负责新建、改建、存量供水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享有获取政府运营补贴和用户收费的权利。
经营权. 甲方通过与公司签订本合同的方式,将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的经营权授予公司,由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并享有获取委托运营服务费收入的权利。
经营权. 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项目公司根据井陉县人民政府授权,在合作期限内实施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等,具体以《PPP 项目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