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服务 样本条款
提供服务. 是指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
提供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 中山安士 品牌服务 市场价格 10,113.21 1.93% 10,402.83 1.77% 8,240.57 1.70% 7,149.06 1.96%
提供服务. 3.1. 本公司根据经本公司确认的委托人的具体指令,以合理的审慎和技能提供服务。 若无此指令,则根据:
(1) 本公司的任何合同订立时已生效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或
(2) 任何有关的贸易惯例、作法或实践;和/或
(3) 本公司认为在技术、操作和/或财务方面适当的方法;和/或
(4) 其他有利于委托人的合理事由。
3.2. 除非本公司事先收到客户相反的书面指令,任何其它方都无权做出指令,特别是关于服务范围或提交做出的报告或证书(“结果报告”)方面的指令。无论是经客户指示或是依照环境、贸易惯例、作法或实践做出判断,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提交“结果报告”给第三方。
3.3. 结果报告中陈述的信息来源于检验/测试结果,执行检验/测试程序是根据已生效的各项法规标准要求的结果评估。
3.4. 本公司对样品检测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仅反映公司对该样品的评价,不反映对被取样品的批次的评价。
3.5. 如果客户要求公司见证任何第三方工作,客户同意,本公司的唯一责任是在第三方工作时出现在现场并传递该结果或证实其工作中发生的事情,客户同意,本公司对第三方使用的设备、仪器和测量器具的状态和校准、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第三方人员的资格,行为或遗漏或分析结果均不负责。
3.6. 本公司可委托代理或分包商承担全部或部分服务,客户授权本公司向代理或分包商提供其所承担服务的全部必要的信息。
3.7. 公司如收到涉及客户和第三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文件或第三方文件,例如销售合同,信用证,提单等,这些文件仅供参考用。而不是扩展或限制经本公司接受服务范围或职责。
3.8. 在合同签订后,如果由于强制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或发证机构对现行法规与政策的解读发生变化与更新而导致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发生变化,本公司有权在书面通知客户后,要求客户补偿其因此所产生的额外开支。
3.9. 客户确认,本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既不能代替客户或任何第三方位置,也不免除它们应负的任何职责,此外也不承担、不削减、不免除、不承诺解除客户对任何第三方或第三方对客户的任何责任。
3.10. 所有样品的保留期最长为 3 个月或样品性质允许的更短期限,到期后样品退给客户或由本公司自行处理,此后本公司终止对该样品的任何责任。样品存储期超出 3 个月所产生的存储费由客户支付。如样品退给客户,由客户支付退运费用。如产生样品的特殊处理费用,由客户支付。
提供服务. 是指被保险人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完成服务义务并开具发票。
提供服务. 有关服务将透过以下方式提供:
提供服务. 6.1. 如本合同涉及或包括供应商拟履行的服务,则供应商承诺、声明并向本公司保证,供应商应:
6.1.1. 在与服务相关的所有事宜上与本公司合作,并遵守本公司所有合理指示;
6.1.2. 使用数量充足且具有适当技能和经验的人员执行向之分配的任务,并予以充分监督,以确保供应商义务能根据本合同得到履行;
6.1.3. 供应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设备、工具和车辆以及其他物品;
6.1.4. 使用最优质的货物、材料、标准和技术,并确保在服务中提供和使用的或转给本公司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在工艺、安装和设计方面不存在缺陷;
6.1.5. 取得并始终维持所有必要的执照和许可,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6.1.6. 遵守在本公司的任何经营场所适用的所有健康和安全规章制度、以及任何其他安全要求,开展全面风险评估,实施并遵守适当的风险消减措施;并
6.1.7. 遵守本公司不时发出的任何合理指示及指导方针。
提供服务. 在您确认当次维修需扣减的保障额度之后,DJI 大疆将为您提供相应服务,并回收您的原有产品作为提供服务的凭证。
提供服务. 6.1 Buren 将尽其所能并依据高标准的职业要求为客户提供服务。
6.2 除非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否则 Buren 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但没有义务取得特定的结果。
6.3 与《荷兰民法典》第 7 编第 404 条和第 7 编第 407 条第 2 款规定相反,即使客户明示或暗示的表明其委托 Buren 的特定员工提供法律服务,均应认定由 Buren 接受客户排他性委托并由 Buren 提供相应法律服务。与《荷兰民法典》第 7 编第 409 条规定的相反,即使客户有意将法律服务委托于 Buren 的特定员工,该员工并不对此委托事务承担任何个人责任,其任一员工的死亡也不会终止委托关系。
提供服务. 2.1. 租赁共用场地:按工位计算,工位及服务数量依据会员根据本合同同意付费的情况确定。在特定条件下,电子宝可能需要重新分配办公场所,但重新分配的场所应与原场所面积合理相同,且电子宝会事先将这种变动通知会员。
提供服务.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 瑞声精密电子沭阳有限 公司 - - 1,276.82 0.75% 1,986.01 1.85%
2 瑞声精密(常州) - - 465.95 0.27% 1,157.11 1.08%
3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 有限公司 - - 1.83 0.00% - -
4 瑞声开泰(深圳)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 - 0.51 0.00%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金额为 3,143.12 万元、1,745.11 万元和 0 万元。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的子公司诚瑞光学(苏州)存在少量的天线业务研发人员,为瑞声精密电子沭阳有限公司以及瑞声精密制造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发行人已于 2020 年下半年完成了前述人员转移及资产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服务的定价以提供相关服务所产生的成本为基础,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利润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