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 子公司合并或分立;
重大行政处罚. 11.2.1 境内行政处罚 根据装备卢森堡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装备卢森 堡主要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存在 1 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向克劳斯中国出具杭嘉关缉违 字[2024]8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克劳斯中国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在编号为 290820221000004406 等 20 票报关单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 申报进口的进口齿轮泵(电动)等货物的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罚款 1,500 元;认定克劳斯中国在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编号为 290820231000004869 等 17 票报关单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液压齿轮泵等货物的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鉴于海关曾对商品税则号列进行过实质性归类审核,且克劳斯中国无主观过错,决定对克劳斯中国不予处罚。 根据装备卢森堡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克劳斯中国已缴纳上述罚款,相关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华康大药房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2笔,具体如下:
1 扬 市 监 处 字[2020]9-09 号 华康大药房扬中老百姓店 2019 年 6月 24 日 涉嫌销售过期医疗器械,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1. 没收违法经营的疝气带一盒;
2. 罚款 2.1 万元 2 扬 市 监 处 字[2020]9-11 号 华康大药房 2020 年 9月 11 日 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商品,根据择一从重原则,按当事人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查处
1. 没收消费者退回镇江华康的一次性使用口罩 1,638只 ;
2. 罚 款 600,000 元 华康大药房已就上述处罚缴纳了罚款,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积极改正,且其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确定该公司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江苏百佳惠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2笔,具体如下: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募集说明书》、大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公告文件及说明,并经本所访谈发行人的法务负责人及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及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重要子公司住所地的各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公示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子公司近三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方面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不会因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子公司上述业务运行情况受到限制。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信永中和、致同为发行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发行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及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近三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方面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发行不会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述业务运行情况受到限制。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信永中和、致同为发行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发行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及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近三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方面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发行不会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述业务运行情况受到限制。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信永中和广州分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近三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方面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发行不会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述业务运行情况受到限制。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确认、《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确认、《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企查查网站(xxxxx://xxx.xxx.xxx/)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