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 样本条款
重大行政处罚. 子公司合并或分立;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确认、《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企查查网站(xxxxx://xxx.xxx.xxx/)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确认、《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华康大药房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2笔,具体如下:
1 扬 市 监 处 字[2020]9-09 号 华康大药房扬中老百姓店 2019 年 6月 24 日 涉嫌销售过期医疗器械,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1. 没收违法经营的疝气带一盒;
2. 罚款 2.1 万元 2 扬 市 监 处 字[2020]9-11 号 华康大药房 2020 年 9月 11 日 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商品,根据择一从重原则,按当事人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查处
1. 没收消费者退回镇江华康的一次性使用口罩 1,638只 ;
2. 罚 款 600,000 元 华康大药房已就上述处罚缴纳了罚款,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积极改正,且其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确定该公司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信永中和、致同为发行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发行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及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近三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方面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发行不会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述业务运行情况受到限制。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募集说明书》、大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公告文件及说明,并经本所访谈发行人的法务负责人及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及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重要子公司住所地的各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公示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子公司近三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方面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不会因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子公司上述业务运行情况受到限制。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忠旺集团的确认、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曾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新英开曼及其子公司就其行政处罚事宜出具的说明及境外法律尽职调查 报告,以及境内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新英开曼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于2017年3月15日作出的编号为京工商朝处字〔2017〕第28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英传媒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发布未标明数据出处广告,被罚款20,000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新英传媒已足额支付了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项下的罚款,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鉴于新英传媒已经通过及时缴纳罚款等行为消除了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并且上述罚款金额与新英体育当时资产规模相比较小,没有对新英体育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对新英开曼及其子公司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列因素的限制: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信永中和、致同为发行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发行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及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近三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方面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发行不会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述业务运行情况受到限制。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冠捷科技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冠捷科技及其子公司新增 1 起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 11 日,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冠捷显示(厦门)出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