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原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有机颜料及相关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同时销往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公司对产品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制定了以下具体标准:
收入确认原则. 已将房产控制权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房产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房产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即本公司在房屋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定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付款证明,并办理完成商品房实物移交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原则. (1) 销售商品
收入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收入确认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向经销商销售的收入确认原则参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五、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1.各类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