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样本条款

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根据公众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本次拟收购的股份 为无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表决权委托等情况。根据宿镇博、胡锦、胡文星、王世伟出具的《关于股份不存在转让限制情形的声明》及宿镇博与新疆水控签 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本次收购涉及的委托股份不存在被冻结、 查封、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根据新疆水控与宿镇博、胡锦、胡文星、 福建佰惠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好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宿彦良、王世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 期及交割后,新疆水控与宿镇博、胡锦、胡文星、王世伟不是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相关安排。
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 根据公众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本次拟收购的股份为无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表决权委托等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收购人出具了《关于收购完成后的股份限售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本承诺人承诺在领航股份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对外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领航股份的股份。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领航股份的股份。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领航股份未与交易对方或其他第三方就本次收购附带其他交易条件或作出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郑煊持有希尔化工股份7,750,900股,其中限售股份为5,813,175股;周建东持有希尔化工股份7,5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为5,625,000股。 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协议一方向另一方转让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的,受让方应当就受让的股份同时遵从本协议的安排。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协议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或质押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的,应取得本协议的其他方的同意。 除《收购报告书》已披露情形外,收购人未在收购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未在收购条款之外作出其他补偿安排。

Related to 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 违约条款 (1) 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2) 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乙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优卡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 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1、 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2、 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14:00 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 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T+3日上午 11: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附表三 帕灯 是否进口:否 参数性质 序 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施工管理 (一) 廠商應按預定施工進度,僱用足夠且具備適當技能的員工,並將所需材料、機具、設備等運至工地,如期完成契約約定之各項工作。施工期間,所有廠商員工之管理、給養、福利、衛生與安全等,及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及材料之維護與保管,均由廠商負責。

  •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

  • 延滞利息 契約者は、料金その他の債務(延滞利息を除きます。)について支払期日を経過してもなお支払いがない場合には、支払期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いの日の前日までの日数について、年14.5%の割合で計算して得た額を延滞利息として支払っていただきます。 ただし、支払期日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15日以内に当該支払期日に係る債務全額の支払いがあった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ありませ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