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政策加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枣财采〔2018〕11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政策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若允许);指 生产厂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格式参照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政策加分. 报价部分加分 所投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 “节能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 “环境标志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中国政府采 购网节能环保查询专栏查询截图,并在投标文件内单独列明一份优 技术评分加分 釆产品的清单(标明单价及小计)否则不得分。
政策加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政策加分.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执行。在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和技术 4%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