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工地 样本条款

文明工地. 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本工程不创安全文明工地,但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 别是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台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台水利〔2016〕147 号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在工程实施、竣工和保修期内的整个过程中,要求承包人文明施工和管理,合理布置、保障施工安全,并在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到: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人应积极创建文明工地,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现场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以及现场环境管理等工作。 11.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 地。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 技术条款要求执行。相关措施经监理人(发包人)现场审查通过后,方可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符合无锡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一是加强封闭式管 理。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加强封闭式管理。封闭围栏高度应满足招标人相关要求(高度不小于 3 米,周边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24 米时,高度不小于 3.5 米,顶部连续设置自动雾状喷淋装置、警示照明灯)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并装设出入口自动冲洗设备,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200 米范围内道路应设专人负责清扫保洁,保持清洁,无碎钻乱石,无污泥污水。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四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农田排放)。市区市政工地逐步推行预拌建筑砂浆,以减少扬尘对居民的影响。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置、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防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施工期间按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做到绿色工地要求,符合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图册、无锡新吴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和关于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通知及标准的要求、新吴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红黑榜”考核管理办法。房建项目要设出入口自动冲洗装置和三级沉淀池。建设期间有新的文明施工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拆、移、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