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工地. 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 。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 别是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台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台水利〔2016〕147 号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本工程不创安全文明工地,但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在工程实施、竣工和保修期内的整个过程中,要求承包人文明施工和管理,合理布置、保障施工安全,并在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到: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争创文明施工工地。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 地。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台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台水利〔2016〕147号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