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服务实施 样本条款

服务实施.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展服务实施准备、执行、收尾等为实现服务交付开展的工作。
服务实施. (1) 服务内容、数量与履约要求一致。 (2) 服务完成时间与履约要求一致。 (3) 服务标准和质量与履约要求一致。
服务实施. (1) 专家门诊就诊当天,陪诊人员提前取号,引导客户候诊、就诊、取药和缴费等。对于需要身份证原件办理就诊卡和取号的医院,陪诊人员提前安排好客户到达医院的时间,协助客户办理相应手续。 (2) 入院当天,陪诊人员陪同客户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当天,陪诊人员接到出院信息后,陪同客户办理出院手续。
服务实施. 根据客户的确诊病情,推荐适合的国际会诊专家 • 为客户安排适合的医院或实体会诊中心实施国际多学科远程视频会诊服务 • 会诊过程提供远程视频会诊的线上服务平台,以及专业医疗同声翻译服务
服务实施. 根据客户的确诊病情,安排适合的国际主任级别专家诊断分析后反馈书面第二诊疗意见 •由医学学部医学专员提供医学建议翻译,及完整的服务报告,包括:病程摘要、医学分析、专家简介、专家建议内容、病例第五步 资料、服务相关协议 会诊报告
服务实施. 服务将由联想或联想指定服务商提供。 8 服务内容的排除 服务内容将依据专用条款确定,同时,除非专用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服务将不包括如下内容和范围: 8.1 服务实施过程中数据、信息及程序等的备份、重建。 8.2 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软件、硬件和备件的提供或更换。 8.3 专用条款里列明的排除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9
服务实施. 1. 为保护乙方技术专利权,发挥乙方协同管理能力,乙方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向甲方推荐技术管理人员,由甲方聘请乙方推荐的技术管理人员充实甲方高管层,负责现有生产装置项目的生产运营管理。 2. 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在甲方未通知要求减产的情况下,乙方保证甲方 2020 年全部氯化钾产品实际产量不低于考核产量 25 万吨/年,具体各类产品的产量根据甲方母公司销售部门制定的销售计划而定(颗粒钾以现有装置产能为限)。 3. 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乙方保证甲方 2020 年普通粉末状氯化钾产品单位实际成本不高于单位考核成本。 4. 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乙方以其拥有的专有专利技术支持甲方 25 万吨提质改建项目,以使甲方生产的产品由普通粉末状氯化钾(简称“粉钾”)提质成平均直径在 0.2mm 的粉末结晶状氯化钾(简称“晶体钾”)和由晶体钾加工而成的颗粒状氯化钾(简称“颗粒钾”),具体产品标准应参照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肥料级氯化钾国家标准 《GB/T 37918-2019》中粉末结晶状氯化钾 II 型和颗粒状氯化钾 II 型相关标准。乙方须确保提质后的晶体钾市场销售价格高于粉钾的市场销售价格,且晶体钾与粉钾之间的吨售价差价应不低于晶体钾相比粉钾的单位实际成本的净增加额。 5. 乙方同意不向甲方单独收取技术服务费,以技术服务费补偿的方式获取收益,具体方式如下: (1) 提高产量:在产品有市场需求情况下,甲方同意提取等额于产量差额(产量差额=实际产量-考核产量)所产生的净利润的 50%的数值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技术服务费补偿。 (2) 降低成本:在满足考核产量约定的前提下,对于每年粉钾产品的单位实际成本低于其单位考核成本的部分,甲方同意提取等额于成本差额(成本差额=(单位考核成本-单位实际成本)*实际产量)中所产生净利润的 50%的数值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技术服务费补偿。 (3) 提质增效:甲方 25 万吨提质改建项目完成后,在产品有市场需求和满足考核产量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提取等额于晶体钾净收入差额(净收入差额=((晶体钾销售价格-粉钾市场销售价格)-(晶体钾单位实际成本-粉钾单位考核成本)*晶体钾实际产量)所产生净利润的 50%的数值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技术服务费补偿。 (4) 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上述三种补偿方式中存在重合部分不重复计发。 6. 若乙方未能实现本条第 2 项、第 3 项和第 4 项约定的考核标准和服务内容,本协议自动终止,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聘由乙方推荐的技术管理人员,甲方为聘用乙方推荐的技术管理人员所支付的所有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福利、税金等)以及因解聘产生的劳动补偿(如有)由乙方承担。 7. 乙方保证在服务期内所有生产运营行为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规范、标准。 8. 为保证乙方的技术服务质量,乙方有权为甲方制定相关生产运营制度与准则,但该制度与准则不得与甲方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且乙方保证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准则符合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信息披露和内控要求。
服务实施 

Related to 服务实施

  • 服务费用 3.1. 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您可选择先付费或后付费的服务。

  •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 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采购计划文号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配置要求 采购数量 单位 成交单价 小计 1 [2023]9620号 车辆定点维修 - - 品牌: 1 件 1985. 00 1985.00 合同总价(元) 1985.00 合同总价(大写) 壹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 服务项 保洁人员 (45岁及以上) - 12(人月) 2000.00 24000.00 总价(元) 24000.00

  • 服务方案(格式)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 违约与赔偿 10.1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 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0.2 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0.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 (1) 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 (2) 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 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4) 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 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 28 日内答复,如果在 28 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 3 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 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 服务方式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服务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 服務費用 (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 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百分之 (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如跨不同級距之費率,甲方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各級距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