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样本条款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因第一阶段交易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主导,衍昭引入 Forest Asset 和 Massive Reward 作为股东,系为完成以衍昭为主体收购 A&K90.5%股权的第一阶段收购,因此,本次交易将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作为业绩补偿主体。2017年 5 月 7 日,中弘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承诺 A&K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确定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000 万元,28,000 万元和 35,000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中弘集团将按照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补偿。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中弘股份在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 A&K 在利润补偿期间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及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若经负责中弘股份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A&K 在承诺期限内实现利润未能达到净利润承诺数,则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数并确定中弘集团需要补偿的现金,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履行补偿义务: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若计算数额小于 0,则中弘集团该年度不需要向公司支付任何补偿数额,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中弘股份聘请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在业绩承诺期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中弘集团应当按以下计算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已支付的补偿额。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华联综超与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创新金属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1,810.00万元、122,120.00 万元、142,360.00 万元。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于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等安排主要如下: 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标的资产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亦应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博克森管理、刘小红、刘立新、聚力弘基、中财博克森及银川博克森等六名补偿 义务人同意承担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期为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华联综超与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创新金属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1,810.00 万元、122,120.00 万元、142,360.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上市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股东中核资源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核华北、中核西南和中核国缆预计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 3,087.76 万元、7,029.45 万元、8,527.25 万元、10,060.02 万元。中核资源承诺中核华北、中核西南和中核国缆于承诺期间的每一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上述预测水平,其中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三个会计年度 (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为“业绩承诺期”。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7 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诺期则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若本 次资产重组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诺期则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 及 2020 年度。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根据公司与泓昇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摩山保理 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000.00 万元、12,000.00 万元、16,000.00 万元、18,450.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摩山保理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以及业绩承诺期满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出现减值的,业绩承诺人泓昇集团就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以及业绩承诺期满时资产减值测试的差额部分,全额由泓昇集团对法尔胜以现金进行补偿。 根据摩山保理提供的未经审计报表,其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206 万元(未审数),已实现业绩承诺 11,000.00 万元,未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具体净利润数尚待审计完成后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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