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样本条款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华联综超与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就创新金属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1,810.00 万元、122,120.00 万元、142,360.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八、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通过江西省国资委预审核; 2、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 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江旅集团股东大会、苏南置业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主体已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全体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各交易对方同意对中彦科技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续两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作出承诺。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中,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对应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由各交易对方按其换股部分的相对比例分别承担;现金购买资产部分不承担该部分对应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其所对应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由各交易对方按其扣除现金退出部分股份数后的相对持股数确定相对比例并分别承担盈利预测补偿义务。 各方同意,若本次交易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各 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承诺的盈利预测补偿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度;若标的资产未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则盈利预测补偿期相应顺延。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中彦科技当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与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各交易对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并按照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各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盈利预测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各交易对方同意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整体作价为限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业绩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 90%,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为避免疑义,各交易对方之间就其各自补偿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交易对方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整体作价-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累计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整体作价。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每年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各交易对方应承担补偿金额=每年应补偿金额×各交易对方适用的承担补偿义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各交易对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每年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其中,交易对方已经缴税部分无法返还的,交易对方不负有返还上市公司的义务。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每年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中彦科技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报告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经减值测试如:中彦科技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则交易对方应当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各方同意,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减值补偿和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整体作价。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的确定、盈利预测补偿金额计算的具体实施等事项将由各方另行协商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因第一阶段交易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主导,衍昭引入 Forest Asset 和 Massive Reward 作为股东,系为完成以衍昭为主体收购 A&K90.5%股权的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上市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股东中核资源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核华北、中核西南和中核国缆预计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 3,087.76 万元、7,029.45 万元、8,527.25 万元、10,060.02 万元。中核资源承诺中核华北、中核西南和中核国缆于承诺期间的每一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上述预测水平,其中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三个会计年度 (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为“业绩承诺期”。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7 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诺期则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若本 次资产重组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诺期则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 及 2020 年度。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根据公司与泓昇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摩山保理 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000.00 万元、12,000.00 万元、16,000.00 万元、18,450.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摩山保理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以及业绩承诺期满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出现减值的,业绩承诺人泓昇集团就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以及业绩承诺期满时资产减值测试的差额部分,全额由泓昇集团对法尔胜以现金进行补偿。 根据摩山保理提供的未经审计报表,其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206 万元(未审数),已实现业绩承诺 11,000.00 万元,未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具体净利润数尚待审计完成后最终确认。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博克森管理、刘小红、刘立新、聚力弘基、中财博克森及银川博克森等六名补偿 义务人同意承担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期为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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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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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人。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2.6条的规定被没收。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 件。

  • 客户声明 投资决策系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本单位已阅读投资协议、销售协议所 有条款、投资者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充分认识该理财产品的特征、风险和投资者相关权利义务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单位已知悉并接受本理财产品由销售机构的关联方发行与管理。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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