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 一、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4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全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债券代码“112617”。 3、 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一次发行。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2020年12月25日、2021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2021年10月8日,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调整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1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4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2、 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3、 发行规模:20,400万元 4、 发行数量:204万张 5、 发行价格:100元/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3、 发行规模 不超过 1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4、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5、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020年7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17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疫情防控债)(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