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本益比法 Clause in Contracts

本益比法. 係參酌已上市櫃之同業各種參考因子與股票市價之關係,針對被評價公司過去相同參考因子之水準,給予被評價公司基本的企業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與採樣公司之差異部分進行折溢價調整。以本益比法為例,係參考被評價公司之盈餘水準,與市場上之同業盈餘進行比較,再參考同業之市場價格及流動性、知名度、公司規模等等進行折溢價調整,因其乃以同業已公開之市場資訊作為基礎,客觀易懂又能貼近市場價值,是目前市場上最常用亦最為投資人接受之價格評定方式。

Appears in 5 contracts

Samples: 智易 501.49 503.41 539.92 531.53, 房及設備比, 項目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