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所设机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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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所设机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于主要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受主要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 或个人干预的情形。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并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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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所设机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设 置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设置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独立的运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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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年度报告
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所设机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建立了一套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健全完整,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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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