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样本条款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原则、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连续 12 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天津城投集团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制、部门分工、相互监督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控制体系。发行人对外担保管理比较规范,已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和系统的经营 管理制度,符合天津市国资委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体系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担保制度,规范公司对外的担保决策流程,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集团公司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了《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以及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审批、管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南钢股份相关制度执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规范集团及所属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规模、对象以及决策程序,并引入了监管协作机制,旨在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核、报国资委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若有需要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对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过申请人提供材料、财务管理部审查及董事会审批流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人签署书面对外担保合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发行人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发行人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本级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审批权限和程序、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对外担保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发行人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发行人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发行人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发行人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批准,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审议通过,未经公司批准,发行人的子公司未经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经营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关于规范所属企业对外担保、借款行为的办法》。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各下属公司不对外提供担保,不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均由公司审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发行人制定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担保由发行人统一管理,未经发行人批准,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发行人对担保对象的选择、程序、担保前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办理流程和后续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必须按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对外担保管理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0]5号)相关要求执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执行董事或股东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重大投融资遵循控制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执行董事对重大投融资的权限,其职权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在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建立投资决策管理机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通过集中管理风险投资业务,强化对投资活动监管,有效约束和防范投资风险,并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0 年 12 月,公司制定了《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