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应 样本条款

材料供应.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 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 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 3、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
材料供应. 1、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 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 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 3、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
材料供应. 8.1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供应的材料,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材料供应. 1、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 2、 所有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的共同认可。未经认可不得使用。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由监理、甲方随机抽取样品送河北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或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材料供应. 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均按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指定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进行采购。
材料供应. 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行采购。
材料供应. 1、 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材料供应. (一) 本项目实施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材料供应. 乙方采购材料: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
材料供应. 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