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应 样本条款

材料供应.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材料供应. 8.1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供应的材料,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材料供应. 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六、
材料供应. 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行采购。
材料供应. (一)本项目实施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材料供应. 11. 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均按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指定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进行采购。
材料供应.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
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
材料供应. 乙方采购材料: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
材料供应. 第三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 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