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审核确认工作。在前述工作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若由于标的股份权利受限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被第三方质押、冻结等)导致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过户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标的股份的交割. 1、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后立即向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在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
2、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3、 根据乙方与丙方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约定,自甲方受让乙方所持授权股份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关于授权股份委托表决的期限届满并予以终止,基于此,各方一致同意,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和丙方之间关于因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而形成的授权股份表决委托事项终止,授权股份所涉及的全部完整股东权利归甲方所有。
标的股份的交割. 双方应当在《无偿划转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标的股份交割手续由青岛碱业根据相关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负责办理,划出方和划入方应为青岛碱业办理标的股份交割提供必要协助。
标的股份的交割. 4.1 各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后立即向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在本协议第 2.1.3 条所述期限内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
标的股份的交割.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任目标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辞去目标公司所有职务,目标公司应及时办理乙方的辞职手续以及股份限售手续;在乙方辞职满 6 个月后,目标公司按照全国股转系统解限售相关规则为乙方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乙方在标的股份全部解除限售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过户至甲方名下。
标的股份的交割. 4.1 双方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其它日期,双方应共同完成将标的股份划转至乙方名下的相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自标的股份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乙方即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标的股份的交割. 1、 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 60 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条约定的由哈尔滨亿阳嘉合商务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代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或配合甲方将该部分股份予以注销,并配合甲方办理完毕股东名册变更、章程变更、备案登记等有关股份变更事宜。
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该等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或权益。
标的股份的交割. 4.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和甲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第一次股权转让对应的合计 5,216,000 股股份(占比 11.70%)的过户登记。
4.2 在胡顺利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后满半年可转让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剩余 12,930,000 股股份(占比 28.99%)的过户登记。
标的股份的交割.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交割。自交割日起,甲方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由届时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届时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标的股份的交割. 4.1 本协议所称“交割”或“交易完成”是指交易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程序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如必须)转移权属至甲方持有的行为,各批次交易股份权属经证券登记结算程序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即为本协议所称“转受让完成日”,标的股份权属经证券登记结算程序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即为本协议所称“交割日”或“交易完成日”;各批次股份的交割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就办理各批次股权的转受让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