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分配 样本条款
權益分配. 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丙方支付先期技術移轉金之分配,科技部為 20%(應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其餘 80%依甲方規定之比率分配,甲方為 20%,乙方為 60%。
權益分配. 本條第一項權利金之分配比例由甲方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繳交提
權益分配. 授權金之分配比率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十條之規定,科技部為 20%(應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乙方為 80%。
權益分配. 一、 權益分配應以申報開工日為鑑價基準日,乙方應於申報開工後三個月內提出包含建築圖說、結構圖說、水電環控設備圖說、粉刷表及建材、設備說明書、工程預算書及圖檔(圖說為AUTOCAD檔及 BIM 檔二種,工程預算書為 EXCEL 檔)等相關建築資料,並提送權益分配建議書(內容應包含土地成本、建造成本、開發後建物預期銷售價格之鑑價)與甲方協議各權益人分配權值及各樓層區位之價值,且土地所有人之分配總權值不得低於申請時分配權值及投資人管理費率承諾書所載總權值,投資人管理費率以分配權值及投資人管理費率承諾書所載為準。
權益分配. 丙方支付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之分配,依甲方之相關規定分配之。
權益分配. 乙方支付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之分配,□□□(補助機關)為 20%,甲方為 40%,甲方之計畫主持人為 40 %。(若無其他補助機關,則為甲方為 60%,甲方之計畫主持人為 40%)。
權益分配. 丙方支付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之分配,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回饋資助機關□□□百分之□□後,餘額依甲方之相關規定分配之規定分配之。
權益分配. 丙方支付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之分配,甲、乙方依照甲方「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權益分配. 本研發成果因執行、讓與或技術移轉所取得之收益,資助機關為 ○○ %,甲方○○ % 、乙方○○ % 之比例分配之。 甲方同意本研發成果因技術移轉、讓與或其他運用衍生所產出相關研發成果收入,甲方將所分配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扣除已支付之專利相關費用後,30%有償回饋乙方。
權益分配. 8.1 本案由乙方與市有土地管理機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以權利變換方式分配更新後房地。權益分配內容依第 5.4.1 條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