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性風險. 於若干情況下,可能難以物色準備投資於應急可轉債的買家,故相關附屬基金可能須要為出售而接受債券預期價值的大幅折讓。
流通性風險. 債務證券於購買後可能會流通性降低或不流通,尤其是於市場動盪期間。當基金持有不流通投資時,該基金的投資組合可能會變得難以估值,而倘該基金為滿足贖回要求或因其他現金需求而被迫出售該等投資,該基金可能蒙受虧損。
流通性風險. 人民幣產品在清算相關投資時可能蒙受重大損失,尤其是若該些投資沒有一個活躍的第二巿場,且其價格有很大的買賣差價。
流通性風險. 指因投資欠缺流通性以致不能迅速買賣而無法避免或降低重大損失之風險。
流通性風險. 於市況受壓時,發行人的流通性概況可顯著惡化,並可能難以覓得準買家,意味著或須以重大折讓才能夠出售或有可轉換債券。
流通性風險. 子基金所持有的債務證券不一定已上市或交投活躍,因此流通性可能低。此外,收集及出售若干持有的投資可能耗時,並可能需要以不利價格進行。子基金亦可能因不利市況導致流通性有限情況下難以按合理價格出售其資產。亦不保證將會有市場莊家為子基金的所有投資安排交易市場及報價。 在沒有活躍的二級市場下,子基金可能需要持有投資直至到期日。倘收到大量贖回要求,子基金可能需要以大幅折價出售其投資,以應付該等要求,而子基金可能在買賣該等投資時蒙受損失。即使有發展二級市場,子基金的投資的買賣價格可能因多項因素(包括當前利率)而高於或低於首次認購價。再者,子基金投資的債務證券的買賣差價可能高,因此可能導致子基金出售該等投資時產生重大交易成本,及可能甚至蒙受損失。
流通性風險. 當某一證券難以出售時, 便會出現流通性風險。原則上, 在為基金購買證券時, 該等證券必須為可於任何時候轉售的證券。不過, 某些證券可能難以在若干階段或某些交易領域的理想時間內出售。此外, 在較狹窄的市場領域中交易的證券亦會承受較大的價格波動風險。 投資於俄羅斯 某一特定子基金的相關產品附件如有訂定, 各子基金可在其各自的投資政策範圍內, 投資於在俄羅斯交易系統證券交易所(RTS) 或莫斯科銀行同業貨幣交易所(MICEX) 買賣的證券。此兩個交易所為2002 年12月20 日之盧森堡法律第41(1) 條所 定義的獲認可及受規管市場。有關額外詳情可參閱相關產品附件。
流通性風險. 本產品部分可投資於其交易量或會因市場情緒而顯著波動之工具。本產品作出之投資或會面對因應市場發展及投資者之相反看法而變得流通性不足之風險。於極端市況下,該等投資可能並無有意的買家及不能以理想時間或價格出售,以及本產品可能需要接受以較低價格出售該等投資,甚或不能出售該等投資。本產品在未能出售其投資組合持倉的情況下,可能會對本產品的價值產生不利影響或因此未能從其他投資機會中獲益。流通性風險亦包括本產品由於不尋常之市況其他不能控制之因素,而不能於可允許的期限內支付到期贖回款項。投資於定息證券、中及小型市值股票及新興國家發行人將特別受制於在若干期間、特定發行人或行業,或某特定投資類別內所有證券之流通性,將由於不利的經濟、市場或政治事件,或投資者之相反看法(不論是否準確)而突然地及在沒有預警下萎縮或消失之風險。定息證券評級之下調可能影響於定息證券投資之流通性。
流通性風險. 購買少量基金單位的投資者有意出售基金單位,未必能夠找到其他買家。針對此風險,已委任一名或多名莊家。此外,人民幣的兌換亦存在多項限制。此等因素可能影響可供投資者獲得的人民幣數量用以在香港聯交所投資於基金單位,因此會對基金單位的市場需求造成不利影響。這樣可能影響基金單位在二手市場的流通性及交易價。所以,基金單位持有人可能無法如部分其他在香港上市並以港元計值的股票產品一樣及時地在二手市場出售其基金單位,而交易價可能未能全面反映基金單位的內在價值。
流通性風險. 基金所投資的若干市場的流動性可能低於全球領先股市,而且波幅較大,結果可能導致基金所投資的證券價格波動。若干證券可能難以或無法於基金期望的時間或按基金相信該證券當時應有的價值出售。由於不利的市場狀況引致流動性有限,可能難以按公平價格處置資產,因此可能影響基金的資產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