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四达电源 样本条款

海四达电源.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 1、责令改正,处 5-10 万元 放置不符合 全管理条例》第八 罚款;
海四达电源. 1、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所述情况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四达电源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沈 涛、陈刚、沈晓彦、唐琛明、张校东、丁宇、冯颖、李华、罗嘉明、夏永姚、肖成伟、张建忠、徐荷莲、茅海 忠、徐忠元、周丽、周圣明 0、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承诺所述情况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关于拟购买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海四达集团 本企业对所持有的海四达电源之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次交易的股权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不存在纠纷,未设置有质押等担保权利,也未遭受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司法冻结或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承诺致使本企业无法将股权转让予普利特或使普利特行使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资产权属方面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承诺人持有之海四达电源股权因适用法律或第三人权利主张而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没收或扣 押、查封、冻结或设置担保权利的情形,不存在与海四达电源股权权属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企业持有之海四达电源股权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或相关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企业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普利特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周文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翼鹏就本次重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综合竞争力、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本公司原则同意普利特实施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海四达电源. 11.56 48.20% 18.53 126.87% 8.17 注: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为锂离子电池相关产品收入。 由上表可知, 2020 年以来,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收入均呈快速增长趋势, 海四达电源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海四达电源. 指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海四达电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海四达电源在进行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需事先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已通知, 并正在进行出具书面同意之内部 流程
海四达电源.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013 年 7 月至今,海四达电源为海四达电源及其子公司按年向太平保险南京分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其中出险雇员施红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619681002****,
海四达电源.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野马”) 因四川野马未按期支付货款,2020 年 8 月,海四达电源向启东市人民法院起诉((2020)苏 0681 民初 5484 号), 请求依法判决四川野马支付货款 858.17 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等。 2022 年 2 月,启东市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858.17 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四达 电 源 对 该 853.17 万元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双 方 已 于2022 年 2 月达成 和解协议。 海四达电源 杭州崇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崇 智”)、浙江军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军盛”) 因杭州崇智未按期支付货款,2020 年 10 月,海四达电源向启东市人民法院起诉((2020)苏 0681 民初 7209 号),请求依法判决杭州崇智支付货款 856.80 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诉讼费,浙江军盛为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 年 12 月,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杭州 崇智支付货款 856.80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浙江军盛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56.80 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四达电源尚应收杭州崇智 856.80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856.80万元。
海四达电源.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野马”) 因四川野马未按期支付货款,2020 年 8 月,海四达电源向启东市人民法院起诉((2020)苏 0681 民初 5484 号), 请求依法判决四川野马支付货款 858.17 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等。 2022 年 2 月,启东市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858.17 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四达 电 源 对 该 853.17 万元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双 方 已 于2022 年 2 月达成 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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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资产管理合同所提及的投资目标不构成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在某些情况下,资产委托人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委托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偏好考虑是否适于参加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进一步承认,资产委托人完全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资产委托人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 問合せ先 問合せは E-mail で受け付けます。E-mail には入札件名、会社名、氏名、電話番号、E-mail アドレスを明記してください。

  • 約款の変更 第2条 当社は、この約款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約款によります。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

  •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 日起 3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