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 样本条款

爆炸物. 十一、運輸工具,但於本保險契約所載地點內專供作貨物搬運之用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四款至第十一款所列動產,如經特別約定載明承保者,本公司依約定負賠償責任。
爆炸物. 6. 機動車輛及動、植物。 (二) 本公司對下列各種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除經特別約定載明者外,不負賠償責任: 1. 地震。 2. 火災及其附加保險承保範圍第一項第 1至 6 款及第二項事故發生時,所遭遇之竊盜或遺失。 3. 保險標的物置存於露天,或未全部關閉之建築物所遭遇之竊盜。 4. 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連績七十二小 時以上無人居住或使用時,所遭遇之竊 4. 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因遭受竊盜所致之毀損,本公司亦負賠償責任。 5. 保險標的物(貨物及員工衣物除外)暫時 遷離保險單內載之處所,因保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但因竊盜或運送途中,因颱風或洪水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前款之賠償責任以各該項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百分之十為限。 前項第 2、3、5 款之補償費用與實際損失合計超過保險金額時,以保險金額為限。 二、
爆炸物. 七、 毛皮、動物、植物。 八、 運送中暫時儲存之貨物。 九、 被保險人所有或租賃之物品。十、 冷凍或冷藏物品。 十一、 玻璃、水晶、陶瓷製品、蛋類等易碎物。
爆炸物. 七、毛皮、動物、植物。 八、玻璃、水晶、陶瓷製品、蛋類等易碎物。
爆炸物. 十一、運輸工具,但於本保險契約所載地點內專供作貨物搬運之用者,不在此限。第三十三條
爆炸物. 十一、運輸工具,但於本保險契約所載地點內專供作貨物搬運之用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四款至第十一款所列動產,如經特別約定載明承保者,本公司依約定負賠償責任。 承保範圍: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因突發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除本保險契約第四、五、六、七、八、九、十條所載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原因外,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因前項危險事故之發生,為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本保險契約承保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
爆炸物. 十一、運輸工具,但於本保險契約所載地點內專供作貨物搬運之用者, 不在此限。 前項第四款至第十一款所列動產,如經特別約定載明承保者,本公司依約定負賠償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並簽發批單者外,本保險契約對於該項保險標的物之保險效力即告停止,對於效力停止後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爆炸物. 十三、機動車輛及其零配件。 十四、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十五、保險標的物存放於露天或未全部關閉之建築內所遭受之竊盜損失。 十六、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所受之損失,無法證明係由於竊盜所致者。 班機延誤失接補償保險 第五十一條 特別不保事項 一、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班機。 二、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前,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三、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公司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公司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班機改降補償保險 無 現金竊盜損失保險 第五十六條 特別不保事項 一、因被保險人詐欺、背信、侵占或其他犯罪行為所致之損失。二、因疏忽、錯誤或點查不符所致之損失。 三、因旅館房間未予鎖妥時所發生之損失。 四、如係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之損失,被保險人未依相關法令或與票據付款人間之約定,辦妥掛失止付手續者。五、未置於旅館房間內上鎖保險箱所發生之損失。 六、可由旅館業者獲得之補償。
爆炸物. 七、毛皮、動物、植物。八、被保險人所有或租賃之物品。九、冷凍或冷藏物品。 十、玻璃、水晶、陶瓷製品、蛋類等易碎物。十一、違禁品。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國泰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保本國泰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僱主責任(限營業處所內責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主保險契約之特別不保事項第二條第三項,被保險人對於受僱人在執行職務時,發生體傷、死亡或其財物受有損害之賠償責任,不適用之。 本公司依前項就被保險人對受僱人所負之體傷或死亡賠償責任,除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 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所應給付部分為限。 被保險人應為受僱人投保勞工保險而未投保時,前項應給付部分以該受僱人實際應投保薪資計算之。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爆炸物. 6.動物、植物。7.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