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样本条款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签署《全球独家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签署《全球独家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詹伟哉、朱天培、潘成东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与相关方签订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沃克森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拟购买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审计的审计机构不存在主要股东相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双重任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等情形;不存在由 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对同一资产既执行审计业务又执 行评估业务的情形;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沃克森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2、 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3、 关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需对本议案出具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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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独立董事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独立董事意见 (一)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 特别风险提示 ‌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大厦写字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0 号, 公司承租该写字楼X 座 00 层 0000 室。该写字楼 A 座 15 层 1501 室建筑面积为 694.785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