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对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样本条款

独立财务顾问对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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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滨江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及《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协议签署概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充分发挥合作双方优势,推动伊宁新能源资源充分开发利用,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能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楹”或“乙方”)近日与新疆伊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秉着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宗旨,共同签署《100MWh重力储能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