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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保险金 样本条款

猝死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猝死(8.6),我们按其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猝死保险金. 可选责任) 一、 若您选择该项保险责任,该项保险责任将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若您未选择,我们不承担该项保险责任。
猝死保险金. 在主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30 天之后猝死(见 27.8),除给付第一项的身故保险金外,我方还将向受益人给付猝死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猝死保险金的总额为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倍,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在主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30 天之内猝死,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猝死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猝死(见释义),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猝死保险金.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中因既往症导致的猝死属于除外责任;**如发生猝死事故,出险后必须尸检(有鉴定资格的医院或公安部门指定法医鉴定机构)以便确定猝死原因,如未能提供尸检报告导致我司无法确定保险责任的,在已有材料可排除既往症原因的情况下,我司按不超过身故限额的10%比例赔付。 骑手的三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我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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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 備考 (ア 本サービスは、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に限り提供します。

  • 证券账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

  • 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 中标通知书发放 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中标供应商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 提起民事訴訟 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權利及責任 (一) 廠商應擔保第三人就履約標的,對於機關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遅延違約金 乙の責めに帰すべき理由により、仕様書等により指示された業務を指定期日までに終了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場合において、指定期日経過後相当の期間内に終了する見込みのあるときは、甲は、乙から遅延違約金を徴収して指定期日を延期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