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委托人解除委托,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征得受托人书面同意。
3、 委托人破产、清算或注销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受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4、 受托人追回全部款项,或债务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或因债务人失踪、破产清算以及其他无法继续追偿等情形发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并不豁免委托人按权益比例及时向受托人摊回追回款和追偿费用的义务。
5、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确认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条款,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含义,并无异议。委托人(授权签字人):张三 受托人(授权签字人):
生效和终止. A、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自然人签名,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收购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免疑义, 本协议相关条款有关过渡期间安排、陈述和保证、承诺、保密、违约和赔偿、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生效和终止等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B、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a、 于目标股权交割日以前,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b、 若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或项下的主要义务,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实质性障碍;
c、 因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而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实质性障碍;
d、 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实质性障碍,或继续履行已无法实现其他任何一方于订立本协议时可以合理期待的商业利益和交易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中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或存在未披露重大或有风险,导致目标公司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在此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并经其他方确认终止本协议。于本项约定下,承诺方视为一方,收购方视为另一方。
C、 各方一致同意:
a、 如果本协议根据前述“
生效和终止.
1、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认购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本次发行获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 乙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本次认购相关事宜。
(4) 本次发行及相关事项取得国资批复同意(如需)。
(5) 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2、 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解除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2)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 在下述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 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2)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
(3) 甲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注册/发行。
(4) 深交所对本次发行不予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决定不予注册。
(5)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协议第“三”之“2、”之“
(1) 款规定终止本协议。
(6) 任何一方根据第“三”之“2、”条约定单方解除协议,在一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另一方后本协议立即终止。
生效和终止. 1、 双方同意,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2)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它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2、 双方同意,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 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
(2) 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3) 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
(4)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为 XX 个月,自 2018 年 X 月 X 日起至 20XX 年 X 月 X 日止。除非任一方提前 1 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展期延续。
2. 在任一方发生以下情况时,另一方可通过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 本协议,且该等终止立即生效,解约方无需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赔偿:
1) 任何一方已申请破产或已被宣布破产,进入清算(不论为强制或自愿)或与其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任何自愿安排,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被指定接管人、重整接管人、管理人,或存在产权负担,或由于债务采取或被采取任何类似措施,或无能力支付到期应付的债务;或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同意),出售或有威胁出售其条款、产品、业务、剥离其业务或不再经营其业务,或其与本协议项下执行活动有关的部分业务;或
3) 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致使对方和/或其关联公司有因受牵连被认定为违法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虽然可以履行但已属违法违规时。
4)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提前 60 天或本协议续展后 30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通知送达对方后期限已届满时。
3. 本协议的终止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之前获得的可向另一方主张的任何合法权利。
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针对具体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和/或其他书面文件将依据其自身约定继续履行,直至履行完毕为止。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外协商补充时,从其规定和约定。
生效和终止. 备忘录经三方共同签署后即生效。
(1) 三方用合作协议或本备忘录标的事项的进一步的协议取代本备忘录;
(2) 任何一方无须提供任何理由,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备忘录。
生效和终止.
17.8.1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自修复责任期满止。
17.8.2 本合同已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的文首注明的日期签订,各方愿受本合同约束。
生效和终止. 证券质押合同》经担保人与国泰君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债券获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并成功发行之日起生效。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质押合同》终止:
1、 本次债券本息全部偿付完毕;
2、 本次债券的抵押登记全部解除;
3、 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更换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效和终止. 2.1 本协议应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成立,于《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生效。
2.2 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3 除本协议第4条、第5条项下责任外,本协议的终止即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本次投资经宇晶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标的公司通过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2、 尽管有前述规定,若本协议在签署日后两个月或双方另行约定的续展期 间内未生效,则宇晶股份和益缘新材原股东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