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甲方協助事項 Clause in Contracts

甲方協助事項. 6.1 甲方協助事項 6.1.1 行政配合協調之協助 乙方因執行本案而頇向相關政府機關申請證照或許可時,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惟乙方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 6.1.2 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乙方在公共建設興建、營運期間,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甲方應會商金管會及有關主管機關協調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6.1.3 申請各項優惠稅賦之適用 乙方之投資計畫如符合促參法及相關法令之租稅優惠,甲方得於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出具相關文件。 6.1.4 公共設備申設之行政協助 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污水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以因應乙方之營運需要。 6.1.5 協助辦理優惠貸款 乙方如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優惠貸款要點」等規定,得依該規定辦理優惠貸款,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得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 6.1.6 協助申請大臺南地區交通引導指標 6.1.7 其他協助事項 乙方於投資計畫書所提,且經本案甄審會及甲方同意後納入。 6.2 甲方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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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Bot Agreement, Bot Agreement

甲方協助事項. 6.1 5.1 甲方協助事項 6.1.1 5.1.1 行政配合協調之協助 乙方因執行本案而頇向相關政府機關申請證照或許可時,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惟乙方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乙方因執行本計畫而須向相關政府機關申請證照或許可時,甲方在法令許可 及權責範圍內,將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惟乙方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6.1.2 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乙方在公共建設興建、營運期間,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甲方應會商金管會及有關主管機關協調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5.1.2 公共設備申設之行政協助 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以因應乙方之營運需要6.1.3 申請各項優惠稅賦之適用 乙方之投資計畫如符合促參法及相關法令之租稅優惠,甲方得於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出具相關文件5.1.3 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乙方於契約期間內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甲方得協助乙方申請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6.1.4 公共設備申設之行政協助 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污水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以因應乙方之營運需要5.1.4 申請各項優惠稅賦之適用 乙方之投資計畫如符合促參法及相關法令之融資、租稅優惠,甲方得協助出具相關文件6.1.5 協助辦理優惠貸款 乙方如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優惠貸款要點」等規定,得依該規定辦理優惠貸款,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得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5.1.5 協助乙方申請安平漁港或安平商港航行許可6.1.6 協助申請大臺南地區交通引導指標 6.1.7 其他協助事項 乙方於投資計畫書所提,且經本案甄審會及甲方同意後納入5.1.6 協助乙方申請安平漁港範圍內興建或承租碼頭暨旅客服務設施(如林默娘公園、金城遊憩碼頭、碧海碼頭及水景公園等碼頭泊靠權)6.2 甲方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5.1.7 協助乙方與其他大眾運輸系統之合作或協調。 5.1.8 協助乙方申請,由水域管理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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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甲方協助事項. 6.1 甲方協助事項 6.1.1 行政配合協調之協助 乙方因執行本案而頇向相關政府機關申請證照或許可時,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惟乙方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乙方因執行本計畫而須向相關政府機關申請證照或許可時,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惟乙方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 6.1.2 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乙方在公共建設興建、營運期間,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甲方應會商金管會及有關主管機關協調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公共設備申設之行政協助 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以因應乙方之營運需要。 6.1.3 申請各項優惠稅賦之適用 乙方之投資計畫如符合促參法及相關法令之租稅優惠,甲方得於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出具相關文件。 6.1.4 公共設備申設之行政協助 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污水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以因應乙方之營運需要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乙方於契約期間內,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甲方得依促參法規定,協助乙方申請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6.1.5 協助辦理優惠貸款 乙方如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優惠貸款要點」等規定,得依該規定辦理優惠貸款,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得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 6.1.6 協助申請大臺南地區交通引導指標 6.1.7 其他協助事項 乙方於投資計畫書所提,且經本案甄審會及甲方同意後納入申請優惠貸款之適用 乙方如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優惠貸款要點」等規定,得依該規定辦理優惠貸款,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得協助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甲方不提供融資保證且不承擔任何形式之或有負債。 6.2 甲方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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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資契約

甲方協助事項. 6.1 甲方協助事項 6.1.1 行政配合協調之協助 乙方因執行本案而頇向相關政府機關申請證照或許可時,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惟乙方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乙方因執行本案而須向相關政府機關申請證照或許可時,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將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惟乙方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 6.1.2 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乙方在公共建設興建、營運期間,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甲方應會商金管會及有關主管機關協調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乙方在契約期限內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甲方得協助乙方申請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6.1.3 申請各項優惠稅賦之適用 乙方之投資計畫如符合促參法及相關法令之租稅優惠,甲方得於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出具相關文件乙方之投資計畫如符合促參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租稅優惠,甲方得於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出具相關文件。 6.1.4 公共設備申設之行政協助 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污水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以因應乙方之營運需要公共設備申設之協助 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以因應乙方之營運需要。 6.1.5 協助辦理優惠貸款 乙方如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優惠貸款要點」等規定,得依該規定辦理優惠貸款,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得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申請優惠貸款之適用 乙方如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優惠貸款要點等規定,得依該規定辦理優惠貸款,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得協助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甲方不補貼乙方貸款利息、不提供融資保證且不承擔任何形式之或有負債。 6.1.6 協助申請大臺南地區交通引導指標 6.1.7 其他協助事項 其他配合及協助事項 乙方於投資計畫書所提,且經本案甄審會及甲方同意後納入。 6.2 甲方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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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甲方協助事項. 6.1 甲方協助事項 6.1.1 行政配合協調之協助 乙方因執行本案而頇向相關政府機關申請證照或許可時,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惟乙方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乙方因執行本案而須向相關政府機關申請證照或許可時,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惟乙方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 6.1.2 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乙方在公共建設興建、營運期間,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甲方應會商金管會及有關主管機關協調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6.1.3 申請各項優惠稅賦之適用 乙方之投資計畫如符合促參法及相關法令之租稅優惠,甲方得於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出具相關文件。 6.1.4 公共設備申設之行政協助 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污水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以因應乙方之營運需要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以因應乙方之營運需要。 6.1.5 協助辦理優惠貸款 乙方如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優惠貸款要點」等規定,得依該規定辦理優惠貸款,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得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 6.1.6 協助申請大臺南地區交通引導指標 6.1.7 協助列入臺南地區觀光旅遊推薦優良廠商 6.1.8 其他協助事項 乙方於投資計畫書所提,且經本案甄審會及甲方同意後納入。 6.2 甲方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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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甲方協助事項. 6.1 甲方協助事項 6.1.1 行政配合協調之協助 乙方因執行本案而頇向相關政府機關申請證照或許可時,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惟乙方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協助公共設備申設之行政協助 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及通訊等公用設備申請之行政協助,以因應乙方之營運需要。 6.1.2 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乙方在公共建設興建、營運期間,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甲方應會商金管會及有關主管機關協調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協助證照或許可取得之行政協調 乙方因執行本計畫而須向相關機關申請證照或許可時,如遇有窒礙難行時,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將提供乙方與相關機關協調之行政協助,但乙方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相關證照或許可之取得。 6.1.3 申請各項優惠稅賦之適用 乙方之投資計畫如符合促參法及相關法令之租稅優惠,甲方得於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協助出具相關文件協助辦理融資 甲方得衡酌本計畫資金融通必要性,協助乙方向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申請中長期貸款之融通資金,以利本計畫公共建設之營運。 6.1.4 公共設備申設之行政協助 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污水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以因應乙方之營運需要。 6.1.5 協助辦理優惠貸款 乙方如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優惠貸款要點」等規定,得依該規定辦理優惠貸款,甲方在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得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 6.1.6 協助申請大臺南地區交通引導指標 6.1.7 其他協助事項 乙方於投資計畫書所提,且經本案甄審會及甲方同意後納入協助重大災害復舊貸款 甲方將協助乙方在興建、營運期間,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依促參法第 35 條規定,會商金管會及有關主管機關協調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6.2 甲方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甲方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 以上非屬甲方之權責,且需視乙方所提之計畫內容而定,甲方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乙方不得因甲方前述協助事項未能成就而主張甲方違約,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補償或延長契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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