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样本条款

申请人. 指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申请人. 生存类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分别为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人为被 保险人。
申请人. 单位全称)(盖章)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 轻度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身故 保险金的申请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申请人.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出具 《建设行政 处罚决定书》 (沈建质监罚[2019]60 号) 2019. 9.20 因申请人未申请工程质量等级验核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建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83 条的规定,申请人 被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未申请工程质量等级验核或者验核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补办质量等级验核手续并处以5,000 元至2 万元罚款”。 《市建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83 条: “未申请工程质量等级验核或者验核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补办质量等级验核手续并处以 5,000 元至 2 万元罚款。房屋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除按照规定处罚外,可视情节轻重,建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 期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1 ) 已办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2)已足额缴清罚款。 否,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从重情节,属一般情节。 就上述四项行政处罚,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已按照相关处罚决定书、告知单的 规定进行改正,足额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上述四项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前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没有导致申请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没有导致申请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不会导致申请人出现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申请人. XX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申请单位名称: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申请授权原因: 申请授权权限: 申请授权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法定代表人意见: 法律顾问意见: 申请办理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式样) 委托人:
申请人.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出具 《建设行政 处罚决定书》 (沈建质监罚[2019]45 号) 2019. 9.20 因申请人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市建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71 条的规定,申请人被处 罚款人民币 15,000 元。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处以 500 元至 2 万元罚款”。《市建委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71 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处以 5,000 元至 2 万元罚款。房屋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除按照规定处罚外,可视情节轻重,建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已足额缴清罚款。 否,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从重情节,属一般情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