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样本条款

申请资格.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如符合下列条件,其申请将会受理:
申请资格. 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申请资格: ⚫ 年满 60 岁或以上; ⚫ 体弱或身体机能缺损,需要别人照顾日常起居生活,但能够利用步行辅助器或轮椅走动; ⚫ 需要个人照顾及/或基本护理服务; ⚫ 无任何急性疾病或传染病(1); ⚫ 无长期精神病的复发征状; ⚫ 非卧床病人; ⚫ 没有家人或在日间未能获得家人照顾; ⚫ 在指定地区居住(如不在指定地区居住,则应说明特殊原因); ⚫ 适合在社区居住,即没有攻击性/暴力行为。
申请资格. 本次选拔面向以下国家/地区年满18周岁的居民: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 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大陆、丹麦、迪拜、法国、德国、中国香港、爱尔兰、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中国台湾、泰国、英国、美国。如果您不是上述国家/地区的居民,则没有资格申请或参加选拔。 年满18周岁,但在居住国家/地区仍属于未成年人的申请人必须获得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 许可,且该人员须同意本选拔条款,才能使申请人符合资格。此外,要符合选拔资格,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资格. 6. 以下幼儿可申请入住特殊幼儿中心: ⚫ 年龄介乎 2 至 6 岁; ⚫ 无法于主流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计划中受惠; ⚫ 无需经常接受医疗/医院护理; ⚫ 并无参加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及 ⚫ 经评定患有中度至严重视觉受损,而不论是否同时患有以下一项或多项: — 中度或严重弱智 — 中度或严重肢体伤残 — 失聪或听力严重至永久性受损 — 严重行为/情绪问题、过度活跃症或自闭症
申请资格. 符合资格获发照顾认知障碍症患者补助金的人士,须具备下列条件: • 必须是正居于受资助安老院舍的院友而:
申请资格. 符合入住盲人护理安老院的资格是: ⚫ 60 岁及以上的人士; ⚫ 经由眼科诊所医生或私人执业的眼科医生诊断为失明; ⚫ 有社会或房屋需要,兼且无法在社区独立生活; ⚫ 没有患上传染病或可能需要深切护理的疾病; ⚫ 健康欠佳或身体机能有缺损,以致在起居及日常生活方面必须接受照顾及协助; ⚫ 在辅助器材或轮椅的协助下,可行动自如; 以及 ⚫ 精神状况适合过群体生活。
申请资格. 5. 经注册眼科医生证实为视觉受损的在港人士。
申请资格. 合资格入住疗养护理单位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 使用者必须是居住于受资助安老院舍或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的资助宿位; • 使用者经医院管理局社区老人评估小组证实为达到疗养程度*;以及 • 使用者目前没有登记领取疗养照顾补助金。
申请资格. 符合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服务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15 岁或以上; • 有工作动机/能力; • 具自理能力;及 • 精神及情绪状况稳定,并无传染病及严重骚扰他人的行为。由社署运作的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转介所有申请。 申请人必须为无法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无任何替代交通工具前往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接受训练的残疾人士,方符合资格申请交通接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