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程序及步骤 样本条款

磋商程序及步骤. 竞争性磋商小组‌
磋商程序及步骤. 5.2.1 竞争性磋商小组 (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共 3 人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将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拟定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2.2 磋商代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5.2.3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磋商程序及步骤. 12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12 24、 磋商代表 12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2 26、 磋商 12 27、 保密 13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由3人(含3人)组成,经济、技术专家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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