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众安康及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租赁房产情况. 根据淮矿股份及下属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淮矿股份与淮矿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框架协 议》,淮矿集团将拥有的位于淮北市人民中路 256 号的 32,764 平方米办公楼 (房产证编号为:皖[2017]淮北市不动产权第 0009197 号),出租给淮矿股 份,租赁期限为 3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 日止,租金为每平方米 30 元人民币/月。 根据淮矿股份及下属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淮矿股份及下属公司的上述租赁安排真实有效,其履行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
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华安财险总公司无租赁房产情况,华安财险分支机 构向第三方承租了 607 处房屋,其中:
i、 318 处房屋的出租方已经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文件,证载权利人与出租方一致,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相符,且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ii、 168 处房屋的出租方虽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但 80 处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的证载权利人与出租方不一致,88 处房屋的权属证明中显示房屋的规划用途为住宅或非商业;121 处房屋的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出租方负有保证承租方可合法使用租赁房产的义务,如因租赁房产权属或用途问题发生争议,承租方可依据租赁协议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所律师认为,如果出租方未拥有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或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文件,或其在未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的情况下将规划用途为非商业用途的房产对外出租,则其无权出租该等房屋。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方对租赁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华安财险继续承租使用该等房屋,但华安财险可依据租赁协议向出租方进行索赔。华安财险确认,报告期内,华安财险及其分支机构未因房屋租赁事宜与出租方发生过纠纷、诉讼或仲裁,亦无第三方对租赁房屋提出权利主张。如因前述权属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该等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的可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华安财险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审批障 碍。因此,本所律师认为,租赁房屋产权瑕疵情况不会对华安财险的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ii、 90 处房屋的租赁合同已经或预计近期内到期,尚未签署新的租赁协议。 经核查,合同期限已经到期及预计于 9 月 30 日前到期的房产共计 90 处,尚未签署新的租赁协议。根据华安财险说明,已过期的租赁协议中,出租方未提出承租的分支机构限期搬迁的要求;对于即将到期的租赁协议,相关分支机构已于租赁协议到期前 3 个月开始办理续租或寻找新的租赁场所事宜,目前续租事宜有序开展,未与相关出租方产生纠纷或争议,不会对相关分支机构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所律师认为,华安财险下属分支机构继续使用已过租赁期限的房屋构成不定期租赁,目前相关分支机构正在办理续租或寻找其他租赁场所事宜,该等事宜对该等分支机构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时尚小镇公司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
1 时尚小镇公司 海宁皮城 海宁市海州西路 201 号皮 办公 40.11 平方米 2016 年 8 月 1 日 -2018 年7 无偿使用 革城大厦 1713 室 月 31 日
租赁房产情况.
1.1 租赁房屋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西路 0 号微电机研究所老厂区内,总占地面积 26 亩,乙方租用建筑面积约 20010 平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租赁期间可以无偿使用租赁建筑物所在厂区 26 亩土地开展教育培训、办公、餐饮及其他工作,乙方在开展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甲方自用面积正常使用,房屋为砖混结构,包括 1-4 号楼、7-10 号楼(整院租赁不包含 5、6、9 号楼)。
1.2 甲方承诺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且房屋给乙方使用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按揭、涉税及其他有关可能影响乙方使用的事项以及甲方作为房屋业主所必须履行的各项法定义务等,甲方均已在向乙方交付房屋前全部办妥。本合同订立后,若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正常经营使用房屋,致使乙方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3 该房产为西安微机电研究所所有,甲方为承租方,租期 7 年,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房屋实际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授权书。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甲方部分转租给乙方,甲方向乙方转租期限和甲方房屋所有人签订的承租期限相同。
租赁房产情况. 各省市医学检验所租赁并用于实施第三方医学实验室升级项目的租赁房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租赁房产情况.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老挝万象和沙湾拿吉使用的办公室、停车场皆为租赁房产,详细情况如下: 号 类型 1 办公楼 Bourichanh Road, Phone Sinuan Village, Sisattanak District,Vientane Captital LXML Aly Vongnobountha m、Somboune Manolom 每月 35,833 美元 2017/5/1- 2019/4/30 2 停车场 Bourichanh Road, Phone Sinuan Village, Sisattanak District,Vientane Captital LXML Khemmala Souvannavong 每月 1,667 美元 2017/7/1- 2019/4/30 3 办公楼 NO.203, Ban Nalao, Kaisonephomvihan District, Savannakhet Province LXML Kieng Ousithideth 每月 1,000 美元 2016/4/1- 2021/3/31
租赁房产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地点 房产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面积 (m2) 租金 (含管理费)
租赁房产情况. 2009年1月10日,梅花伞业与厦门声星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编号:NX-HT-090113),约定厦门声星电子有限公司将座落于湖里区湖里大道54号欣荣工贸大厦联发34号厂房七层西室、建筑面积为1,965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梅花伞业用作公司办公,月租金为27,510元,租赁期限自2009年1月 10日至2014年1月9日。
租赁房产情况. (一) 租赁房产位置:汕头高新区科技东路 10 号超声科技大厦 B 座第 1-2 层全层(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