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文件 样本条款
竣工文件. 5.4.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文件的形式、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执行。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份数提交给工程师。
5.4.2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工程师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工程师应按照第 5.2 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约定进行审查。
5.4.3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工程师收到本款下的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0.1 款[竣工验收]和第 10.2 款[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的约定完成验收。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文件的形式、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执行。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份数提交给工程师。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 5.3 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8.3 款和第 18.5 款约定完成验收。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在竣工验收 前 14 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经监理人盖章确认的竣工资料一式 3 份,竣工图光盘 1 张,承包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资料 3 份。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在竣工验收 前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经监理人盖章确认的竣工资料一式 份,竣工图光盘张。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点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帐并保证其完备性。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在竣工验收前 14 日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经监理人盖章确认的竣工资料一式 3 份,竣工图光 盘 1 份,承包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资料 3 份。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点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帐并保证其完备性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 7 天,承包人应 向监理人提交上述 5.4.1 条规定份数的竣工资料,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查。
竣工文件. 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 号)、《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 号)及国家、安徽省建设项目最新档案编制相关标准,依据《安徽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编制办法》(皖交办〔2013〕 100 号)、《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1 号)、《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以及本项目档案文件编制办法等的规定,服从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整体安排以及技术咨询单位和项目档案管理咨询单位的要求,完成竣工资料整理归档,按照工程进展,同步完成在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上传、整理、归档等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进展,同步收集、整理档案,整理编制一套完整的原始项目档案、竣工图(一式四套),在项目交工验收前移交发包人归档。 将档案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纳入项目管理工作中,落实档案资料管理领导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档案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档案文件完整准确并与工程进展同步,如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档案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或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承包人提交的档案文件经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其提交的资料仍存在缺陷,则可以委托其它有能力的单位完善档案文件,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后 6 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 2 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4 套竣工图(含电子档案文件)。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如果发包人审查后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仍存在缺陷,则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含电子档案文件),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发包人审查后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仍存在缺陷,则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未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文件(含经监理审核的竣工图),发包人将视为违约并追究违约责任。 提交竣工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与工程变更、竣工图和相关资料内容完全一致的不可擦写的光盘一式两份(含电子文件),光盘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竣工图、施工总结、施工照片的扫 描版。所有文字资料(含质检、试验、变更、计量等资料)除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等相关人员的签字外,均需用计算机统一处理。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纸质竣工资料 4 份(电子版 1 份)、资料质量符合相关归档要求,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点 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账并保证其完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