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文件 样本条款

竣工文件. 5.4.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文件的形式、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执行。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份数提交给工程师。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在竣 工验收前 14 日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经监理人盖章确认的竣工资料一式 3 份,竣工图光盘 1 份,承包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资料 3 份。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点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帐并保证其完备性 。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在竣工验收 前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经监理人盖章确认的竣工资料一式 份,竣工图光盘张。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点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帐并保证其完备性。
竣工文件.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8.9 款细化为: 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 2004 年第 3 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0000]00 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之 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 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节点工程试运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2013 年修订版)》(光盘)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 (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18.10 款: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发 包人要求执行。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 文档 ,具体按丽水市相关验收部门要求为准。格式既要符合工程实际形成的规律又要符合各职能部门要求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份数满足发包人需求 。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纸质竣工资料 4 份(电子版 1 份)、资料质量符合相关归档要求,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点 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账并保证其完备性 。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 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一式五份提交监理人。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前两周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图纸和竣工报告各 6 份,需及时提供符合各职能部门要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电子及纸质施工图纸,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