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權利 样本条款
第三方權利. 不屬於本協議訂約方的人士不具有按照 1999 年合約法(第三方權利)強制執行本協議任何條款的權利,但這不影響第三方存在或可使用該法案之外的任何權利或補救。」
e. 倘若您居住於或您的註冊辦事處位於某中東國家、孟加拉、印尼或以色列,通用條款及細則須新增以下第 12.18 條:
第三方權利. 除供應商外,雙方以外之任何人均不得執行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之任何條款。雙方之間關於電子銀行服務之約定之變更或終止無須經任何第三方同意。
第三方權利. 12.10.1 協議是為了協議方的利益而制定,並不是為了讓任何第三方受益或由任何第三方強制執行。不屬於協議方的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享有任何《合約 (第三者權利)條例》(第 623 章)下或任何權利,以強制執行任何協議下或與協議有關的權利。
第三方權利. 除持卡人及安信以外,没有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 (香港法例第 623 章) 執行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第三方權利. 除香港電訊成員公司,任何人士如非本協議一方沒有權利按照《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細則,及/或條款及細則下的利益。
第三方權利. 除我們的關聯公司、附屬公司及控股公司外,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如非訂單一方,則並無權利按照合約 (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細則,及/或條款及細則下的利益.
第三方權利. 非本通用條款一方的人不享有依據本通用條款或法律依賴或強制執行本通用條款的權利,但鄧白氏的第三方供應商有權與鄧白氏同等程度地獲得第11條和第12條項下的利益和保護。
第三方權利. 除第 12 節所述情況外,非屬本 EULA 當事人之任何人,不具有執行本 EULA 任何條款之權利。
第三方權利. 並非此協議中之當事人,根據 1999 年第三方合約權利法案,在此協議中並未享有任何權利,但並不影響除法案之外存在、可動用之第三方的權利以及修正方法。」
第三方權利. 5.1. 本應用程式可能包含以下 URL 所列第三方軟體(「第三方軟體」)。若使用第三方軟體,應由您遵守以下 URL 所列之適用條款與條件。如本合約條款與第三方軟體條款有所牴觸,在您使用第三方軟體的範圍內,應以第三方軟體條款為準。本公司對此等第三方軟體概不負責。
5.2. 就本應用程式特定部分而言,授權人之授權者係本合約之第三方受益人。本合約內,適用於本應用程式該等部分之免責聲明、有限責任條款與救濟途徑,將為授權者之利益而存續,且授權者均可執行此等條款與救濟途徑。此等授權者得為保護自身或其授權者的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而終止本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