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股权转让 样本条款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6 月,以经审计的神舟国旅股东权益扣除已分配 2002 年股利后的账面值为基础,首旅酒店将持有的神舟国旅 32.6%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集团,转让价格为 2,600.42 万元(经审计)。转让后神舟国旅的股本结构变更为:首旅酒店持股 51%、首旅集团持股 43.23%、北京首汽集团公司持股 4.52%、首旅置业持股 1.25%。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11 月 2 日,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 20 万元的价格将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财务 0.1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006 年11 月10 日,东方财务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内容如下:同意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东方财务 0.1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同意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本次股权转让后东方财务的股本情况如下: 1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47,250.00 94.50% 47,250.00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800.00 1.60% 800.00 3 东方汽轮机厂 325.00 0.65% 325.00 4 东方电机厂 307.45 0.61% 307.45 5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300.00 0.60% 300.00 6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0.60% 300.00 7 中州汽轮机厂 200.00 0.40% 200.00 8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200.00 0.40% 200.00 9 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公司 167.55 0.34% 167.55 10 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 0.10% 50.00 11 自贡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50.00 0.10% 50.00 12 四川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物资公司 50.00 0.10% 5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50,000.00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3 月 2 日,经广厦控股股东会审议,同意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将其持有广厦控股全部 25,656.9456 万股中的 8,656.9456 万股、8,500 万股、 8,500 万股分别转让给楼忠福、楼明和楼江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 持有的广厦控股全部 2,394.6482 万股转让给楼忠福。转让价格均为每股人民币 1元。同日,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楼忠福、楼明和楼江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6 年 3 月 8 日,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楼忠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楼忠福 68,000 80.00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7 月 15 日,泰都(金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鞍山爱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鞍山爱家置业 100%的股权以 4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爱家豪庭房地产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5 月 11 日,消息树网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乐将其持有 的消息树网络 0.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欣,转让价格为 0.6 万元。 2010 年 5 月 14 日,消息树网络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为:张欣出资 2.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南京消息树科技发展中心出资 0.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7 月 13 日,康有正分别与方礼勇、武晔飞、杜国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康有正向方礼勇转让壹人壹本 0.5%的股权,向武晔飞转让壹人壹本 0.5%的股权,向杜国楹转让壹人壹本 1.575%的股权。同日,杜光辉与杜国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杜光辉向杜国楹转让壹人壹本 37.4084%的股权。 就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方礼勇与壹人壹本的关联关系为:方礼勇在壹人壹本担任副总裁;就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杜国楹与壹人壹本的关联关系为:杜国楹直接持有壹人壹本 20.5%的股权,杜国楹委托杜光辉作为名义股东持有壹人壹本 37.4084%的股权,杜国楹实际控制壹人壹本。除前述情形外,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受让方与壹人壹本及相应的出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7 月 6 日先导华鑫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李昊将所持对先导 华鑫的 300 万元出资转让给宋祝华,并退出公司;同意巩玉国将所持对先导华鑫 的 100 万元出资转让给宋祝华,并退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的出资情况 为:蔡晓东出资 4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8%;宋祝华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易德中出资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本次股权转让已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股东太和集团转让予茂业集团 15.00%的股份,持股比例由80.00%降低为65.00%,茂业集团持股比例由20.00%增至35.00%。 该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太和集团 780.00 65.00 2 茂业集团 420.00 35.00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5 月 31 日,新世界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新华联开发将其所持新世界公司 7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联控股,并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日,就该等股权转让事宜,新华联开发与新华联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4 年 8 月,经北京市商务局以京商资字[2004]493 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并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后,新华联伟业的股权结构为:新华联控股出资 1909.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马来西亚新华联出资 636.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6 月 6 日,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银都矿业 4%股权转让给内蒙古自治区矿业开发总公司。 2004 年 6 月 6 日,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银都矿业 1%股权转让给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