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6 月,中科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北京东环利泰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将其在中科尚的出资额 4,000 万元转让给北京东方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中科尚成为北京东方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科尚主营业务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及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等多种服务。中科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4,520.43 4,286.99 3,926.11 负债总额 738.24 386.38 1.95 所有者权益 3,782.18 3,900.61 3,924.16 营业收入 65.01 67.50 - 营业利润 -118.43 -23.55 -0.17 净利润 -118.43 -23.55 -0.17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18 日,有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刘立新将其持有有方有限 0.6%的股权转让给王慷,转让价格为 6.11 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12 月 18 日,有方有限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就前述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4 年 1 月 3 日,刘立新、王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立新将其所持有方有限 0.6%的股权以 6.11 万元转让给王慷。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进行见证并出具编号为“JZ20140103122”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4 年 1 月 1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4]第 81507849 号”《准予登记通知书》,依法准予有方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方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就刘立新增资及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本所律师注意到,刘立新将其所持有方有限0.6%股权以6.11万元转让给王慷,转让价格为每注册资本人民币1元,而刘立新在2013年4月对有方有限进行增资时的价格为每注册资本人民币8.8元。经本所律师核查,造成该等价格差距的原因系因为刘立新在2013年4月对有方有限进行增资时所缴纳的增资款人民币53.768万元系由王慷代为垫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合规。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8年5月29日,天津中盈集团与王雪硕签署了《股权交割证明》,天津中盈集团将所持有的新疆中盈置业53.84%股权转让给王雪硕,且该等股权已交割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疆中盈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王雪硕 12,700 97.69% 杨小军 300 2.31%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朱彦华将所 持公司 288 万股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转让给孙明达,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股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0 月)
第六次股权转让. 截至 2012 年 10 月 30 日,快乐永久对完美有限享有 1.5883 亿元债权。 根据快乐永久、完美有限、北京华创、天津华景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签署的《债权债 务重组协议》,协议各方确认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快乐永久对完美有限享有 1.5883 亿元债权, 北京华创对快乐永久享有 3,000 万元债权,天津华景对快乐永久享有 3,050 万元债权。快乐 永久同意将其对完美有限的 1.5883 亿元债权中的 3,000 万元债权和 3,050 万元债权分别转让 给北京华创和天津华景。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完成后,北京华创对完美有限享有 3,000 万元债 权,天津华景对完美有限享有 3,050 万元债权。上表中北京华创和天津华景对完美有限出资中所涉及的对完美有限的债权均出自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完成后形成的债权。 根据完美有限、快乐永久、池宇峰和凯泰成长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股权增资协议》,凯泰成长将对完美有限增资 9,000 万-10,500 万元区间内金额,获得完美有限增资后 6.667%-7.778%股权,其中首批增资款 5,500 万元先行支付至汇款中转方快乐永久的账户。 凯泰成长依据该协议向快乐永久支付 5,500 万元,向完美有限支付 500 万元,但一直未办理 增资手续。2012 年 10 月 30 日,完美有限、快乐永久和凯泰成长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 协议各方确认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快乐永久对完美有限享有 1.5883 亿元债权,凯泰成长对 快乐永久享有 5,500 万元债权,快乐永久同意将其对完美有限的 1.5883 亿元债权中的 5,500 万债权转让给凯泰成长。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完成后,凯泰成长对完美有限享有 6,000 万元债 权(包括凯泰成长直接向完美有限支付的 500 万元形成的债权)。上表中凯泰成长对完美有限出资中所涉及的对完美有限的债权均出自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完成后形成的债权。 根据完美有限、快乐永久、池宇峰和浙江创新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股权增资协议》,浙江创新对完美有限增资 8,000 万元获得增资后完美有限 5.926%股权。浙江创新向完美有限支付增资款项后一直未办理增资手续,双方于 2012 年 12 月协商后决定由浙江创新 以该等债权中的 7,084.9379 万元转为对完美有限的股权。 根据完美有限、快乐永久、池宇峰和凯泰创新于 2012 年签署的《股权增资协议》,凯泰创新对完美有限增资 5,000 万元获得增资后完美有限 3.704%股权。凯泰创新向完美有限支付增资款项后一直未办理增资手续,双方于 2012 年 12 月协商后决定由凯泰创新以该等债权 中的 4,428.0862 万元转为对完美有限的股权。 2012 年 12 月 27 日,北京鲁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鲁光评报字(2012)第 B-019 号《完美世界(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投资方拟出资的债权确认专项评估报告》对天津华景、北京华创、浙江创新、凯泰成长、凯泰创新对完美有限的债权进行了评估,确认截至 2012 年 12 月 27 日,上述债权的评估值如下: 债权单位 账面价值(元) 评估值(元) 北京华创 26,568,517 26,568,517 天津华景 27,011,326 27,011,326 凯泰创新 44,280,862 44,280,862 凯泰成长 53,137,034 53,137,034 浙江创新 70,849,379 70,849,379 拟出资债权合计 221,847,118 221,847,118 2012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2)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9 月 27 日,创码科技将其持有中新有限的 1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80 万元)以人民币 13,899,005.09 元的价格转让给凌东胜。2012 年 9 月 21 日,针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创码科技与凌东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2012 年 9 月 27 日,深圳市监局就此次变更事宜向中新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5536634 号)。 根据发行人、深创投集团及发行人总经理凌东胜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及保荐机构 2015 年 9 月对中兴通讯相关人员的访谈,该次转让的原因及定价依据为:包括深创投集团在内的投资人在与中兴通讯谈判时,均希望提高员工持股比例。根据协商,最终确定中新有限员工持股比例调整至20%(包括凌东胜直接持有的2%)。创码科技将其持有中新有限的 18%的股权转让给凌东胜,由凌东胜代为持有,其中 7.486%的股权以股权收益权的形式已分配至部分员工,剩余 10.514%股权尚未分配至具体员工。上述 7.486%的股权,员工在认购股权收益权时已向创码科技支付了转让款,因此该等 7.486%股权转让给凌东胜时未实际作价,凌东胜仅需支付 10.514%股权所对应的价款。该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中新有限 2011 年末经审 计的净资产 15,719.52 万元扣除 2011 年度分红 2,500 万元后为 13,219.52 万元,对 应 10.514%的转让价款为 13,899,005.09 元,具体转让价格为 7.72 元/注册资本。凌 东胜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向创码科技支付了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6 月 29 日,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银都矿业 3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
第六次股权转让. (1)齐鲁干细胞第六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工商登记程序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6 月 29 日华信鸿业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华信鸿业 1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联置地。同日,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新华联置地和新华联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华信鸿业 1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联置地;新华联控股将其所持新华联置地 3.24%的股权让渡给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向新华联置地转让华信鸿业 15%股权的对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信鸿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新华联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