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股权转让 样本条款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6 月,中科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北京东环利泰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将其在中科尚的出资额 4,000 万元转让给北京东方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中科尚成为北京东方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18 日,有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刘立新将其持有有方有限 0.6%的股权转让给王慷,转让价格为 6.11 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12 月 18 日,有方有限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就前述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4 年 1 月 3 日,刘立新、王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立新将其所持有方有限 0.6%的股权以 6.11 万元转让给王慷。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进行见证并出具编号为“JZ20140103122”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4 年 1 月 1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4]第 81507849 号”《准予登记通知书》,依法准予有方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方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基思瑞投资 510.0000 50.0820 2 方之星公司 193.9600 19.0469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9 月 17 日,慈铭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平安创新、健之康业、北京鼎晖、天津保银的股权转让事宜。 2009 年 9 月 17 日,健之康业、北京鼎晖分别与王再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健之康业、北京鼎晖分别将其持有慈铭有限 0.11%、0.07%的股权转让给王再可。 2009 年 9 月 20 日,平安创新分别与李昭、鼎晖一期、深圳天图、鼎晖元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平安创新将其持有慈铭有限 11.07%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李昭、鼎晖一期、深圳天图、鼎晖元博。 2009 年 9 月 29 日,天津保银与王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天津保银将其持有慈铭有限 6.50%的股权转让给王强。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3 月 30 日,贵阳国贸广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红州 无线电厂工会委员会将其持有的贵阳国贸广场 800 万元股权转让给厦门巴黎春天百货有限公司;同意唐亚、谢湘春、汪润生、黄正武、张崇新将其持有的贵阳国贸广场共计 16 万元股权(五位自然人股东按比例分摊)转让给厦门巴黎春天百货有限公司。同日,贵阳国贸广场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就上述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日,中国振华集团红州无线电厂工会委员会以及唐亚、谢湘春、汪润生、黄正武、张崇新分别与厦门巴黎春天百货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贵阳国贸广场的股权结构如下: 厦门巴黎春天百 货有限公司 816 万元 816 万元 51% 货币 谢湘春 147 万元 147 万元 9.1875% 货币 汪润生 147 万元 147 万元 9.1875% 货币 黄正武 147 万元 147 万元 9.1875% 货币 张崇新 98 万元 98 万元 6.125% 货币 唐亚 245 万元 245 万元 15.3125% 货币
第六次股权转让. (1) 齐鲁干细胞第六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工商登记程序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朱彦华将所 持公司 288 万股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转让给孙明达,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股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8年5月29日,天津中盈集团与王雪硕签署了《股权交割证明》,天津中盈集团将所持有的新疆中盈置业53.84%股权转让给王雪硕,且该等股权已交割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疆中盈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王雪硕 12,700 97.69% 杨小军 300 2.31%
第六次股权转让. (1) 张政退出公司经营管理及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财务投资者以受让股权的方式完成其对公司的投资 (2)离职员工肖映富、蔡永略转让其持有公司的剩余股权 张政 原监事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9 月 27 日,创码科技将其持有中新有限的 1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80 万元)以人民币 13,899,005.09 元的价格转让给凌东胜。2012 年 9 月 21 日,针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创码科技与凌东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2012 年 9 月 27 日,深圳市监局就此次变更事宜向中新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5536634 号)。 根据发行人、深创投集团及发行人总经理凌东胜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及保荐机构 2015 年 9 月对中兴通讯相关人员的访谈,该次转让的原因及定价依据为:包括深创投集团在内的投资人在与中兴通讯谈判时,均希望提高员工持股比例。根据协商,最终确定中新有限员工持股比例调整至20%(包括凌东胜直接持有的2%)。创码科技将其持有中新有限的 18%的股权转让给凌东胜,由凌东胜代为持有,其中 7.486%的股权以股权收益权的形式已分配至部分员工,剩余 10.514%股权尚未分配至具体员工。上述 7.486%的股权,员工在认购股权收益权时已向创码科技支付了转让款,因此该等 7.486%股权转让给凌东胜时未实际作价,凌东胜仅需支付 10.514%股权所对应的价款。该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中新有限 2011 年末经审 计的净资产 15,719.52 万元扣除 2011 年度分红 2,500 万元后为 13,219.52 万元,对 应 10.514%的转让价款为 13,899,005.09 元,具体转让价格为 7.72 元/注册资本。凌 东胜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向创码科技支付了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