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赔. 被保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保单条款第三条项下拖欠风险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其他风险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被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是索赔的前提条件。
索 赔. 19.1 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 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 /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d) 赔偿买方的损失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 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3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函。
索 赔. 16.2.1 发包人的索赔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承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 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30 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 事件发生后的 30 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
(3)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 30 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的理由和证据;
(4)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 30 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于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5) 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发包人每周应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 30 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16.2.2 承包人的索赔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发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 赔偿责任及延长竣工日期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或延长竣工日期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 发生后的 30 日内发出去'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
(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 30 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 30 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
(5) 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应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 30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索 赔. 15.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4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4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在买方发🎧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索 赔. 1、 送修方有权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等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 根据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乙方对送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送修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用协议中规定的货币将维修费用退还给送修方,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其标准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进行。
(2) 根据维修材料的低劣程度,以及送修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送修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退还部分维修费用,并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
(3) 用符合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送修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 如果在送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索 赔. 16.2.1 发包人的索赔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承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 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30 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
索 赔.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保险单条款第二条项下风险发生时,应按以下时限向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索 赔.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4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 解决索赔事宜:
索 赔. 7.1 被保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保单条款 2.1 项下风险发生时,应按以下时限向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7.1.1 本保单条款 2.1.1 所列风险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7.1.2 本保单条款 2.1.2 所列风险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被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是索赔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未能在本保单约定期限内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7.2 被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收回的任何欠款和其他权益,应在收到欠款和其他权益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
7.3 被保险人应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索赔并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索赔单证明细表》列明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能够证明损失发生的文件。超过上述期限,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或拒绝受理索赔申请,但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不全而又未能按保险人要求提交补充文件的,保险人有权拒绝受理索赔申请。
7.4 在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对本保单条款 2.1.2 所列风险致损的案件,保险人应在四个月内核实损失原因,并将核赔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对本保单条款 2.1.1 所列风险致损的案件,在保险人收到法院确认被保险人破产债权书面文件及证明破产债权成立的所有文件或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保险人应在三十日内核实损失原因,并将核赔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符合保单最高赔偿限额约定的前提下,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照核定损失金额与信用限额从低原则确定赔付基数。该赔付基数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发票金额。保险人赔付金额为赔付基数与本保单约定赔偿比例的乘积。
7.5 对有预付款还款担保或存在纠纷的情况,保险人定损核赔的原则是:
7.5.1 获取有效担保为信用限额的生效条件或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除非保险人书面认可,在担保人按担保协议付款以前,或在被保险人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申请执行之前,保险人不予定损核赔;
7.5.2 因贸易双方存在纠纷,除非保险人书面认可,被保险人应先进行仲裁或诉讼,在获得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申请执行之前,保险人不予定损核赔。
7.5.3 上述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在被保险人胜诉且损失属本保单项下责任时,该费用(其中律师费应与保险案件直接相关且金额在行业标准或合理范围之内)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按权益比例分摊,否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索 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产品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产品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软件模块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通知见证方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