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入资产的交割 样本条款

置入资产的交割. 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主体提交金云科技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甲方应为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丙方将其持有金云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后,丙方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的交付义务。
置入资产的交割. 广泽乳业及吉林乳品在各自主管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拟置入资产的下述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手续后,视为拟置入资产交割实施完毕。 A、 上市公司被登记为广泽乳业的股东且持有广泽乳业 100%的股权; B、 上市公司被登记为吉林乳品股东且持有吉林乳品 100%的股权;且 C、 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股权转让事宜,广泽乳业及吉林乳品已在各自主管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手续,且取得变更后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或换发的《营业执照》(如需)。 自拟置入资产交割日起,拟置入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上市公司。
置入资产的交割. 自该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协议各方应促使并确保佳电股份向有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办理完毕置入资产交割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置入资产的交割. 交易各方同意,北方铜业全体股东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120 日内完成北方铜业的股东变更、公司形式变更的工商登记及章程变更的工商备案等相关手续,于置入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之日(以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为准),上市公司即取得置入资产的全部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置入资产的交割. 丙方应当于本协议成立后就本次交易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如需),并于本协议生效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主体提交金云科技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如届时相关前置审批(如有)尚未完成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相关材料,则前述日期顺延至前置审批完成之日。甲方应为办理前述审批及股权变更登记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丙方将其持有金云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后,丙方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的交付义务。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甲方成为置入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置入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
置入资产的交割. 2.2.1 资产交割日前,乙方应负责至相关工商主管部门办理置入资产(即乙方所持天然气公司 100%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提供必要帮助,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股东为甲方,修改公司章程;促使目标公司办理股东、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2 自天然气公司 100%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对置入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经营,置入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亦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置入资产的交割. 在资产交割期间,南车贵阳和株洲所应向南方汇通递交与置入资产有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并且南车贵阳和株洲所应确保置入资产权属变更于南方汇通名下,即南方汇通成为贵阳沃顿 36.79%的股权的合法拥有者,对该等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资产交割期间,株洲所应配合和协助南车贵阳向南方汇通完成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的交割义务。
置入资产的交割. 各方同意,丙方将在交割日前完成置入资产过户至甲方的股东变更、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于置入资产过户至甲方之日(以完成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为准),甲方即取得置入资产的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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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调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入札の方法 条 入札者は、別紙様式による入札書を直接又は郵便等で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入札書の記載)

  • 適用範圍 本共同條款適用於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包括甲式、乙式及丙式

  • 工作範圍 與下列單位進行工作協調:

  •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 支払手続 ア 県は、第 10 条第 5 項、第 6 項又は第 27 条第 1 項及び第 2 項に従って行われる県による出来高検査の結果を事業者に通知する。 イ 事業者は、出来高検査に合格したときは、翌事業年度の 4 月 15 日までに、出来高に対する国の交付金の対象となる設計・建設業務の対価に該当する金額の請求書を県に対して送付すること。 ウ 県は、適正な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 40 日以内に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2) サービス購入料A-1-2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 人员配备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