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措施 a、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大院、交警一(含汤陵中队)、二(含六大队)、三、四、五大队及高速三大队7处单位按上述考评细则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以7处单位考核最低分为准。
考核措施. 4.1、每月学校将组织人员对物业各项工作予以评分m, 评分 m 达到 85 分及以上,学校将按合同规定足额支付月物业费;评分m不足 85 分,则按(15+m)% ×月足额数支付物业费。
考核措施. 7.1 由镇财政办根据《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年度综合考评表 (镇财政办)》(详见附表一)进行考核评分,由预算单位根据《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年度综合考评表(预算单位)》(详见 附表二)进行考核评分,各考核表的总分均为 100 分。
考核措施. 每月物业费的 5%作为考核费用,按照考核结果支付。 扣 500 元/次;县领导批评扣 800 元/次;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评的扣 1000 元/次,并按要求限期整改。 受到相关职能或物业主管部门如文明办、效能办、住建局等单位通报批评的,扣除相应物业管理费 2000 元/次,并按要求限期整改; 受到相关媒体曝光的,扣除相应物业管理费 5000 元/次,并按要求限期整改。